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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無法無天:《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

2-12荒唐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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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的民主國家大多採用總統制與內閣制,這兩種制度都是經過歷史的考驗,雖然被廣泛認為是有瑕疵,但瑕不掩瑜,行之有效。

總統制國家的基礎,在於權力的分權制衡,立法、司法、行政三權是由各機關分別掌握,每個行政機關都具有獨立性質,卻又相互制衡;總統制的國家總統通常受到司法權及立法權的制衡,其最典型的例子為美國。內閣制國家的基礎在於議行合一,立法權是有著廣泛代表性的民意構成,而行政權則為立法權的執行機構,政府首腦既是內閣組織者,也必須對立法機關負責,英國制度即是典型的內閣制。不管是總統制或內閣制,掌權者都受到監督和制衡。

但是,台灣的制度卻是總統地位高於五院,立法院因長期的內鬥,無法有效的監督總統,而行政院也成為總統的魁儡,因此台灣的總統儼然成為「超級總統」,不僅司法權、立法權的位階低於總統,行政權更是直接聽命於總統;當我們對在位的總統不滿意,想經由立法院對總統提出彈劾案時,便會發現彈劾總統比登天還難,此制度僅存在於台灣嗎?當然不是,世界上第三波民主化國家多數採用這種「半總統制」,是因為民主化進程開始較晚,民主觀念不甚健全,導致這總統制在實際運作中已經背離了民主精神,而國際社會惡貫滿盈的俄羅斯就是在「半總統制」體制之下產生了一位新「沙皇」——普丁。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基本準則,即便我們知悉台灣的憲法不僅是一部假憲法,且是非法、不具正當性的,進而阻礙了台灣民主發展,因此我們應該早日清醒才能早日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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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荒唐到極點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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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使用中國人拋棄的《中華民國憲法》在人類歷史上已經是個大笑話了,更別說這部憲法本身還存有各種荒誕不經的條文了。

《中華民國憲法》是部莫名其妙的憲法,因為這個中華民國竟號稱其領土包含了中國及其鄰國之領土,姑且不論這些國家都已經是聯合國的正式會員國了, 扯的是這部憲法保留了一個中國各省代表組成之「國民大會」,而這一屆國大代表竟然在台灣存在了四十年,且從未改選,也沒有任何實際功能;這部憲法以中國自居,卻被中華民國的殘餘勢力帶來台灣使用,全然不顧台灣的主體性及台灣人的感受,且完全無法反應台灣人的民意,令無數台灣人民極端無奈與憤怒。

台灣在1987年解除戒嚴後,憲法也應理所應當的修改,但是荒唐依然,謬誤依舊,非法且無理,舉世無雙。即便經過七次的修改過後也無法改變《中華民國憲法》以中國為主體這件事,也由於台灣目前的權力全都掌握在黨政軍手中,以至於修憲前後沒有多少變化。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竟然還有如此封建、荒唐、非法且不具正當性的國家根本大法。憲法本應是保障人民最基本的權利,而台灣的憲法卻淪為政府限制人權的工具。

縱觀天下,也就只有集權國家的人民無法透過正常管道訴諸意見了;難道我們對政府不滿也只能「公民抗命」了嗎?大規模社會運動是我們想要的嗎?與軍警、政府激烈對抗是我們想要的嗎?當然不是!但我們又有什麼辦法呢?即便這部憲法露出其真面目後也不用害怕被修改,因為我們連修憲的最低門檻都無法達到,沒人能動得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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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殖民政府壓迫台灣人獨立、復國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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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篇幅提到《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實行並不符合自然法,這部憲法荒謬之處還不僅如此,然政府卻執意不肯更改這部早已名不符實的《中華民國憲法》。

這部六十多年前的中國的舊憲法《中華民國憲法》涵蓋的土地範圍包括中國、蒙古、塔吉克(中國稱帕米爾高原)、俄屬圖瓦共和國(中國稱唐努烏梁海)等國家的土地主權,目前使用這部憲法的台灣政府還不斷聲稱可以憑藉這部憲法擁有中國、蒙古、塔吉克、俄屬圖瓦共和國等國家的土地主權,然事實上《中華民國憲法》聲稱的領土面積比實際控制面積大三百九十八倍,就連人口也多出六十倍。

此外,台灣是一個連聯合國都進不去的國家,卻聲稱中國、蒙古、俄屬圖瓦共和國這三個聯合國會員國歸我國所有,說起來是不是覺得非常可笑?由於國際法的位階高於國內法,因此所有國內法與國際法牴觸者則無效,此為國際廣泛接受的共識;國際法規定一國無法使用國內法來證明他國領土歸其所有,因此即便《中華民國憲法》的條文有提到我國領土包含中國、蒙古、塔吉克、俄屬圖瓦共和國等國家仍為無效,若可以使用本國法律規定他國屬於我國所有,恐怕南韓早是北韓的囊中之物了。

這樣一部破敗、惡劣、無視國際法原則的中國舊憲法,居然可以在台灣實施這麼多年,如此縱容荒謬憲法的國家想必也只有台灣了吧!這部荒腔走板的《中華民國憲法》在稍有一點知識、邏輯的人的眼中都會覺得非常荒謬,然而卻能博得甚多台灣學者附和,真是令人匪夷所思,若是以這部憲法為依據並且聲稱「中華民國」還存在,此行徑與騙子拿假借據犯罪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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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不符合自然法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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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會有疑問,為何我們還在使用《中華民國憲法》,卻說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這是多麼荒謬的事,一部中國人為中國制定的憲法在中國早已不實施70多年,卻在台灣還在使用至今。

1948年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從頒佈到中華民國政權滅亡僅僅一年多,堪稱是人類歷史上最短命的一部國家根本大法。這部憲法在被中國人唾棄後,竟然被拿到台灣實施。《中華民國憲法》不是台灣憲法,當然也就不是為了台灣所制定的,因此這部憲法很多條文也都無法在台灣落實,這種將中國憲法拿到台灣實施的道理,實在太過荒謬了。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世上絕大多數憲法將自己國號直接寫在憲法之上,國際上未曾出現使用非本國憲法的國家,除了台灣以外。但是台灣的憲法竟然直接使用已滅亡的他國政權憲法,連國家名稱都未更改,整部憲法從中國直接抄襲過來,一字未改。

以法理學而觀,《中華民國憲法》名稱根本未能符合自然法規範,是為不公不義的惡法;惡法缺乏公平、理性與正義原則。因此當你讀著憲法上有關「國旗」、「國歌」、「疆域」等相關的條款,可能都會不自覺笑出聲來。天啊!原來中國是我們的!中國那麼大,台灣那麼小,中國怎麼可能屬於台灣?於是以為用了中國已滅亡舊政權的憲法就可以搖身一變,成為那個舊政權。國民黨迄今猶不知道我們是台灣,不能用中國的國號及各種國家象徵的國旗、國歌等,這是不合法的行為。

追根究底,這是當初國民黨逃難來台灣時,欺騙台灣人說中華民國政府遷移來台灣;事實上,根本是唬弄台灣人,因為依據國際法規範,政府不能遷移到國外,就成為流亡政權。

 但這是藉偽「中國」的殖民統治,推行中國的憲法。這部《中華民國憲法》雖然在台灣推行四十幾年後,台灣政府進行了幾次的修訂;但惡法仍然是惡法,這種修改是無法改變其不合法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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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真台灣「假」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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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的3月1日上午十時整,蔣介石在台北成立中央政府,依據國際法規範,此時已事實獨立。但蔣氏為了侵略中國,將台灣這個新國家命名為中華民國(簡稱「中國」);如何區別第一、二中華民國?依照往例,歷史學家會將中國的中華民國稱為「前中華民國」,將台灣成立的中華民國稱為「後中華民國」。

蔣介石並且矮化中國為「大陸」、蒙古為「外蒙古」、塔吉克為「帕米爾」,並欲以假「中國」恢復已經在中國滅亡的中華民國;此件聖戰蔣氏稱之為「反攻大陸」。但蔣介石這種做法,違反國際法,查國際法規範,舊政權滅亡後,新政權成立,則國家主權已轉為新政權所有;意即中國的主權已成為新政權所有,蔣介石幻想一旦侵略中國成功後,便可以就此統治中國。蔣氏在執政二十五年後,「中華民國已經滅亡」這個說法便被其子蔣經國竄改為中國的中華民國並未滅亡,而是「遷移」台灣,繼續執行侵略中國的任務。

國家成立的四要素為領土、人民、政府和主權,而在蔣介石成立政府時,這片土地上便已經有了一個新的國家,但這個國家卻自願使用一個假國號;如此不僅犧牲了台灣人民的權利,並使得台灣人民變成進攻中國的炮灰。

自從1895年中國簽訂《馬關條約》後,中國即永久割讓台灣,自此一百二十年來台灣未曾一日屬於中國,但是台灣卻使用「中華民國」這個假國號。國際法規範新政權接收舊政權的一切遺留,中國政府會以此為藉口,聲稱台灣為中國最後一塊尚未收復的土地。如此一來,不僅會引起中國侵略台灣,且會將中國非法取得台灣主權轉為合法擁有;更糟的是,中國會將侵略行動以「內戰」稱之,阻撓美國、日本出兵。一旦中國挑釁,台灣反擊,爆發大規模戰爭,雙方恐橫屍遍野,血流成河,台灣與中國都將國不成國!

台灣的政府不稱作台灣政府,偏偏要自稱「中國」政府,如此有違人性的做法,令人啼笑皆非,也讓人不禁為台灣捏了一把汗。因為這個「假」國號招徠中共(中國共產黨的簡稱)合法入侵。

台灣人也許還能忍受這個政府自稱為「中國」,但怎能忍受真的中國來侵略、併吞台灣?一旦中國成功併吞台灣,目前二千三百萬台灣人將被送往新疆等地,被中共折磨至死;這就是中共在十幾年前喊出的「留島不留人」,因為台灣人長期生活在自由民主的社會當中,中共必須要將這一群人思想改造,請問您接受中國這個集權獨裁政權來統治台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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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國際孤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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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3月1日台灣土地上建立了新的中央政府,該新政府既然是在台灣成立,不依自然法規範,叫台灣政府;卻叫已經滅亡的「中華民國政府」,於是形成中國的中華民國滅亡後,另外建立一個台灣的中華民國。這兩個中華民國如何區分?之前歷史學家對於這種情形,在該詞彙之前加上前、後,或者加上位置詞彙,如南北、東西等。本文以為加上前後比較適當,即前中華民國指中國的中華民國,後中華民國指台灣的中華民國;如此足以區別兩者的不同。

1895年《馬關條約》把台灣的主權永久割讓給日本,台灣從那時起自大清國殖民地轉為日本的殖民地。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原來日本土地分由盟國軍隊管理,等著和約簽訂。

當時蔣介石率領一群人在台灣台北成立中央政府,自任總統,於是台灣獨立;依國際法慣例,在和約簽訂前,戰敗國原來擁有的土地上已建立政權,戰勝國恆讓其維持獨立建國,同意戰敗國拋棄該地方的主權,交由其新獨立的政權擁有主權。

於是1951年9月8日戰勝的48國與日本簽約,同意日本放棄台灣的主權,也就是說台灣人終於有機會可以揚眉吐氣建立自己的國家!但是出現一個很大問題,即是在1950年3月1日成立的台灣政府卻命名為中華民國(簡稱中國),這在當時以美國為首的盟國並不同意將台灣割讓給中國。因此造成一個自從1648年現代國際法的《巴伐利亞條約》以來,唯一的奇特現象,新獨立的土地有獨立沒有建國,之前與之後的獨立國家都是獨立的時刻即同時建國;這個特殊現象是國家四項條件:土地、人民、政府及主權,台灣擁有土地、人民,後中華民國擁有政府及代理主權。由於台灣土地與中華民國政府分別不同詞彙,代表不同國家,造成台灣實質上是獨立國家,名義上卻非是主權國家,卻是300多年來的唯一的現象。

這種實質上是獨立國家,名義上卻非是主權國家,而是一塊殖民地,意即在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之下,台灣完全符合殖民地的條件,而中華民國政府符合殖民政府的條件。

然而這個殖民政府用了「中國」的名號,是世人皆知的「假中國」,且這個「假中國」連自己的合法性都無法證明,卻一直統治著台灣到今天,真是可笑。

殖民地分成二種,分別為一等殖民地及二等殖民地。一等殖民地是一般所稱的殖民地,他們沒有自己的國家、國籍,但有殖民國家的國家、國籍,台灣被日本殖民時期即是如此;二等殖民地是種很特殊的殖民地,他們沒有自己國家、國籍,甚至連殖民宗主國的國家、國籍都沒有,成為世界孤兒。

1648年以來,將近四百年間,全世界二等殖民地只有1950年迄今的台灣,而大部分的台灣人一出生就是沒有國家、國籍的國際孤兒,如我們的護照上印著「中華民國」四個字,可是卻幾乎沒有國家承認這個後中華民國,台灣人為何生來就要遭受如此厄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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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政治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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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在1949年逃離中國,退到台灣,當時台灣是日本殖民地;該黨隨即在次年3月1日上午10:00成立中央政府,有了總統,這是台灣事實獨立。但同一時刻卻以漫天的謊言舖排在台灣島上,當天對於這個台灣政府不做如此稱呼,而叫作「中華民國」(簡稱中國)。並且為了規避中華民國滅亡,不顧任何法理與事實,編造很多假訊息,強迫灌輸給台灣人。

這麼多政治謊言,追根究底,都是源諸於1950年3月1日的假國號中華民國而來;如此連接中國的中華民國,則這個中國政權就沒有滅亡,而是遷移來台灣。蔣介石自立台灣總統,卻將當天早上的台灣獨立,稱作「復行視事」,繼續行使總統職權。

但是百密有一疏,3月13日蔣介石在陽明山的一次會議中提到「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看出,即便後來中國國民黨宣稱「中華民國」還存在於天地之間,並未因中國政權的鼎革而滅亡,甚至竄改本黨蔣總裁的詞句騙盡台灣人,亦無法使早已消滅的中華民國死而復生。

1950年台灣新成立政府後,為了取得與新中國政府爭奪中國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便冒用舊「中國」政府的名稱,試圖成為一個微型中國,把台灣人當作「中國人」,如台灣有中國銀行、中國農民銀行、故宮博物院、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Republic of China)、中央研究院(Academia Sinica)、招商局(China Merchants EnergyShipping Company Limited)、中華航空公司(China Airline Company Limited)等,這些冠上中國的單位,都可以做為很好的例證;而且台灣出版的《中華民國全圖》將中國與周圍國家畫進自己的土地,面積高達一千四百三十二萬平方公里,甚至比中國的面積九百六十四萬平方公里還大,好像誰面積大誰就是真的一樣。

台灣外交採取「漢賊不兩立」政策,有真中國就沒有假「中國」,有假「中國」就沒有真中國,否則會被國人、世人所識破看穿。在美國反共政策的扶植下,假「中國」依仗美國勢力,在聯合國霸佔中國席位長達21年。1971年因謊言遭戳破,被逐出聯合國大會,還聲稱此舉是「排我納匪」、「退出」聯合國。

在對日和約簽訂以前,台灣只是盟軍統帥麥克阿瑟指派中國軍隊接收的土地而已,與其他接收土地如接收越南北部、寮國等相同;待1951年,日本放棄台灣主權時,依國際法規範,殖民宗主國放棄殖民地主權,若未割給他國,此地既已獨立,即此時中華民國早已魂歸西天。

台灣自古以來不曾有一天屬於中國,此為歷史事實,不容許政治再繼續欺騙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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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蔣介石「復行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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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中國人民革命成功,推翻了中華民國政府,建立了新政府;此時已經不是中華民國(簡稱為「中國」) 總統的蔣介石逃難到台灣,並在1950年3月1日宣佈「復行視事」,在仍屬於日本領土上的台灣成立了新政府。

這個台灣新政府重拾被中國人民唾棄的國號及其他國家象徵,如年號、國旗、國歌、國徽、憲法等,且重新編組中央政府組織,由從中國逃難來此的人員擔任官員,國會則維持舊中華民國的體制,將台灣喬裝成舊中國模樣,對外則自稱「中國」、「中國政府」、「中國人的祖國」、「自由中國」,而將新中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污辱為「共匪」、「匪偽政權」,再自稱是中國的「法統」,全然不顧這個「法統」已橫遭滅亡的事實。

這個政府推出中國古代先賢的堯、舜、禹、湯、文(前1152-前1056)、武(?-前1023)、周公、孔子,還銜接到中國現代人物孫文(1866-1925)、逃難到台灣的蔣介石,稱之為「道統」(學術上的傳承);又在台灣遙祭黃帝、至聖孔子、亞聖孟子及復聖顏子等中國文化象徵。1950年,世上竟然又出現已經滅亡的「中華民國」,一個貨真價實的台灣政府竟然沐猴而冠假冒「中國」之名,如此一來除了被國際譏笑之外,還會被依國際法知識的國際人士將台灣視為中國地方政府或叛亂團體,對於已經成為獨立國家的台灣來說,豈不是一大恥辱。

幾乎全部台灣人被這個假國號以及政府所矇騙,其實蔣介石在台北成立中央政府,自稱「復行視事」,這個意思是前一年在中國總統席位上退位,101天之後,再從台灣即位。中國是一個國家,台灣也是一個國家,請問世界史上有哪位領導者有這種神力,從一國跨越到另一國;這種做法當然沒有法源依據,根本不符合邏輯,而是破天荒的荒謬。

依國際法規範,殖民地上成立中央政府即是事實獨立,也就是二戰後大部分殖民地依照此方式獨立,台灣亦復如此;只是建立的國號不是台灣而已,由此可知「復行視事」是天大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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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宣言VS.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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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11月23日至27日,中、美、英三大盟國的元首於埃及首都開羅聚會,在12月1日時發佈《開羅宣言》,宣言中提到「待日本投降後,要將日本佔據的台灣、澎湖列島等領土歸還中華民國。」;1945年7月26日,日本即將戰敗之際,盟國又發佈《波茨坦宣言》,重申日本須遵守《開羅宣言》所提條件。

1951年,戰敗的日本與四十六國簽署了《舊金山和約》,和約中規定日本須放棄台灣主權,但未提及將台灣主權轉移給中國。您可能會有疑問,之前的《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等文件都已經主張台灣歸屬中國了嗎?對此,要重新審視這些文件的效力。

第一,《開羅宣言》不具法律效力,僅具行政效力,其原件也未見聲明人的簽字;《開羅宣言》雖然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但1949年中國政權鼎革,新政權取代舊政權,於是該宣言歸還的對象也跟著改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50年6月27日,美國總統在韓戰爆發之後,立即宣佈新政策,派出第七艦隊協防台灣,意味著不再將台灣「歸還」中國;政策改變屬於行政命令的範圍,於是改變政策就是改變行政效力,至此該宣言唯一的行政效力即已消失。

第二,《波茲坦宣言》也不具法律效力,同樣僅具行政效力;《波茲坦宣言》指出須遵守《開羅宣言》的規定;但在1946年1月29日盟軍最高統帥部麥克阿瑟統帥簽發一份指令《關於非日本領域各島嶼分離之文件》,決定戰後日本所有領土的去向,其中第六條明文提出這項指令不遵守《波茨坦宣言》的規定,即是斷然否定該宣言的行政效力。《波茲坦宣言》行政效力消失甚至比《開羅宣言》早。

戰時國際法規範:「戰後之審判,全憑和約之規定。」 即交戰國之間有任何變動,諸如領土、權利、義務等項目,全依和約中相關的規定,未規定者無法律效力。而二次大戰結束後,雙方簽訂的和約是該次戰爭最高位階的唯一合法文件,受國際法的規範,而《舊金山和約》就是同盟國與日本簽署最高位階的唯一合法文件,之後日本再與其他國家簽訂的和約也不能超出此規定;因此,如果《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在《舊金山和約》之前皆未失效,但若與《舊金山和約》的規範有相衝突、違背之處也都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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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真實的「台灣光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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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遠從1683年之前是國家,但那年施琅滅了東寧國,於是台灣亡國,成為大清國殖民地。1648年清日甲午戰爭,大清國敗,簽訂《馬關條約》,永久割讓台灣,台灣轉為日本殖民地。

1945年8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向以美國為首的盟軍無條件投降;17日,美國完成相關規劃,由三軍統帥的總統杜魯門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General Order No. 1),宣佈解除日本武裝、同盟國佔領日本領土及日本控制領域。並命令各地日軍司令官向各指定的盟軍總司令或其代表投降,規定了對舊日本帝國全領域各種不同形式的軍事佔領。

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台灣(包括澎湖)由中華民國軍隊接收,只限於日本遺留物資及人員而已,與主權沒有任何關係。

盟軍各依照此項命令行事,於是中華民國軍隊接收台灣,此戰前屬於日本殖民地的台灣,待日本投降後六年內,簽訂《舊金山和約》之間,其主權仍然屬於日本,正如1949年蔣介石給「台灣省政府」主席陳誠的信函:「對日和約尚未成立前,台灣不過是我國一託管地帶性質」。由此可以清楚地知道,當時中華民國政府正想藉由此項接收侵占台灣,無視盟軍的規定,以接收的名義侵佔了台灣,並美其名曰「台灣光復」。

從以上得知,所謂台灣「光復」原來是中華民國根本不顧國際法規範,將1945年10月25日的接收當作強占台灣的一個非法措施;如果中華民國奉命來台接收當作台灣主權的移轉,卻為何同是收北越卻沒有北越的主權?當時蘇聯接收滿洲,但滿洲並不屬於蘇聯;美軍接收日本本島,也被美軍「接收」了主權,日本有成為美國一個州了嗎?當時的中國既然沒有接收台灣主權的資格,又何來的「光復」呢?不過是中華民國政府打出的政治口號,用來欺騙台灣人吧了。

事實上,戰後之台灣仍屬於日本的合法領土,直到日本與同盟國簽訂《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主權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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