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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中華民國生死書:有沒有滅亡?

1-20 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可以證明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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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聯合聲明》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日語:日本国政府と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の共同声明)。

其《中日聯合聲明》之簽署者,日方為內閣總理大臣-田中角榮,以及外務大臣-大平正方;中方為國務院總理-周恩來,以及外交部長-姬鵬飛。《中日聯合聲明》主要內容為:強調中日兩國的悠久友誼,結束兩國的不正常狀態(戰爭狀態),日本對「過去戰爭給中國人民造成的重大損害的責任,表示深刻的反省」等。《中日聯合聲明》簽署條款中主要有七個要點,其要點有:中日結束不正常關係,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中日邦交建立。中國政府宣布: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中日兩國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建立持久和平友好關係,用和平手法解決一切爭端、反對霸權主義,進行以締結和平友好條約為目的的談判。

由《中日聯合聲明》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的中國,我們從以上條款要點中的第二點可清楚見到「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其意涵為否決「中華民國」政權,其原因是「中華民國」在西元1949年就已經滅亡是不可否認之事實,而在台灣成立的「中華民國政府」理當是不合法的中國政權。而在這當中,此《中日聯合聲明》也足以向國際證明中華民國已滅亡之事實,也反映出在台灣的政權為假中國政權,也可從此看出在台灣的假中國政權為了掩飾中華民國政府已經滅亡的事實,捏造出各種政治謊言以及政治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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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台灣何處尋找「中華民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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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一群人至今仍聲稱:「我是台灣人,我的國家叫做『中華民國』」,此句話可以很明顯的看出矛盾之處,既然是台灣人,國家怎會是「中華民國」(簡稱「中國」)?「中華民國」是中國的舊政權,而台灣非是中國,又怎麼可以喬裝成中國?以邏輯而言,在台灣成立的國家,國號必為台灣」,而中國人成立的國家,國號必為中國;台灣人住在台灣,國家也一定會是台灣。每當外國人問這些以為自己國家是「中華民國」的台灣人從哪裡來時,得到的答案一定是台灣,而非「中華民國」。

這是可以理解的,台灣土地上的人叫做台灣人,台灣人的國家一定是叫做台灣,怎麼會冒出一個叫做中國的政府?這未免太不合乎邏輯了。

而中華民國是中國在1912年成立的政權,也只有中國才能使用,不可能存於其他土地上;它可以存在日本嗎?不行,如果有這樣的政府,一定是侵略來的。就像是二十世紀初期,日本的軍隊及政府出 在中國北方,這就是日本侵略中國北方的證據。

況且,中華民國早已在1949年滅亡了,而現今在中國的政權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中華民國既然已經滅亡,就不可能再用任何方式「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土地上;又或者是在非中國領土上重新建立一個中華民國政權,這也是一種侵略的行為。因此,若有自稱是中華民國的政府出現在台灣土地上,這一定是假冒的中華民國政權,絕非真實。

若是中華民國沒有滅亡,為何全世界的人稱呼這塊土地是台灣,而非「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住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是台灣人,而非「中華民國」人、「中國人」。我們可以常常聽到我是台灣人我愛台灣某某人是台灣之光等之類的話語,為何不將以上的台灣通通改為「中華民國」?甚至當台灣人拿著「中華民國」護照通過外國海關之際,海關若是問從何而來,為什麼會不假思索的回答台灣?事實上,這些事證很多台灣人都曾經親身遭遇過,即大部分台灣人都曾否認「中華民國」猶存在,但就是因為政治的洗腦教育造成今天台灣人都遺忘了該有的邏輯。

這些「中華民國人」若非是自欺欺人,即是指鹿為馬,因為長期遭到受政治迷惑,對一個早已不存在的外國國號視若珍寶,這無非顯示統治者蠱惑民心,操控人民思想,真實歷史被扭曲及利用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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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何處尋找「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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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簡稱中國,為中國的舊政權,它一定存在於中國,依照自然法規範,中華民國不可能存在於中國以外的地區。但是台灣稱作「中華民國」,則是存在於中國土地以外,未能符合自然法及其他學科的規範。

此外,第一次大戰以來的國際慣例,是強權國家以資源支持革命團體、推翻該國的舊政權,並成立新政權,如1949年中國共產黨(簡稱中共)獲得蘇俄的支持,在中國成立新政權;或以資源支持原有政權,使其更加穩固,如此該政權便會轉而依靠強權國,如法國在重組政府時,卻因為政局不穩,在美國的大力支持下,於1958年成立新政府,也因此該政府轉而依附美國的勢力。

因此若說台灣有一中華民國,則需由擔任強國的中華民國還存在於天地間,才可以另外扶持占領地的台灣成立一個當地人民組成的政府,然而中華民國並無此項做法,而是不顧台灣主權是否存於日本手中,直接強佔台灣;這種強占的手法並非國際的慣例,且不論是國際法或從一次大戰以來的國際慣例,均未承認因軍事而占領的土地擁有主權。

中華民國早已煙消雲散,湮滅於中國土地之上,在該政權一百日那天,就是1950年3月1日,殘餘勢力聚集在台北成立新政權,當時為了顯示反攻回去的意願,也為了安撫一起逃難來台的軍民,竟然命名中華民國(台灣)。這嚴重違反自然法、國際法、歷史學、政治學等學科的規範;不稱作台灣政府,這種不遵照事實而做的作法,嚴重違反了人類共識,也造成了台灣內部很多混亂,實在需要台灣正義人士加以修正、解決。

此更是違背世界近代以來的國際慣例。該慣例為強權國家利用軍事力量佔領一地,並成立一政府,即該政府成為此強權國家的屬國,且該國家擁有此地的主權;二次大戰期間如此,終戰後也是如此,如蘇聯扶植東歐幾個國家,最後那幾個國家都變成蘇聯的屬國。但中華民國(台灣)卻非是,顯然其是台灣的假國號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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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開羅宣言》、《波次坦宣言》、《日本降伏文書》與《舊金山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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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從1943年的《開羅宣言》來看,美、英、中三國堅持對日作戰直到日本無條件投降為止,日本歸還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在太平洋區域所占的一切島嶼,日本自中國人所得到的所有領土,譬如滿洲、台灣及澎湖群島,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國。

在1945年所發表的《波次坦宣言》中,提及《開羅宣言》必須實現;接著《日本降伏文書》也提到遵照《波次坦宣言》的條件。但是以上三份皆屬政治性文件,不是法律性文件。政治性文件的產生、格式及效力都與法律性文件大大不同,尤其是在效力上差別非常大,政治性文件的效力有限,一旦同意或簽字的人改變意思,該份文件即失效;而法律性文件則不然,一旦簽字後,即永久有效,除非有一方公開撕毀該份文件,至此境地,之前已實施的條文也繼續有效。

    按照戰時國際法規範,戰爭期間最後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文件是和約,該次戰爭終結的和約是具有決定性的法律性文件。二次大戰最後的和約是對日和約,即是《舊金山和約》,其中有關領土問題為第二條領土放棄,第a款朝鮮及其島嶼,第b款台灣及澎湖群島,第c款千島群島及庫頁島鄰近各島嶼,第d款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太平洋島嶼委任統治地之信託統治,第e款南極地區,第f款南沙群島與西沙群島。

    由此可見,《舊金山和約》並未說明台灣、澎湖須歸還給第二個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就在和約簽定前早已不再遵守《開羅宣言》、《波次坦宣言》的規定了。

    中華民國於西元1949年滅亡,中國共產黨成立新中國,當時由盟軍接收的台灣並非中國之領土,而是日本領土,中國未能自然擁有。再加上當時中國發生國共內戰,戰敗之中國國民黨逃亡至台灣;原有的中華民國政府並未隨之逃到台灣,因為政黨可以逃亡外國,政府不能遷移到外國。於是得知,中華民國政府係就地滅亡,非是中國國民黨的政治謊言:「中華民國遷移到台灣」。按《舊金山和約》規定,台灣係獲得49簽署國同意獨立,既然獨立,卻未能建國,因為政府名稱非是台灣,所以不符合自然法的規範。

    因為這第二個中華民國並未擁有台灣主權,我們由此知悉,第二個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實行統治權是非法,並且沒有正當性,第二個中華民國政府毫無法理可以在台灣停留,卻已存在了71年多了。台灣人你可以允許這種事情繼續下去嗎?如果你是一位有知識、智慧與勇氣的台灣人,應該將這個不法無理的假國號驅離,以恢復台灣主權為要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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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馬英九總統出訪時宣稱自己為台灣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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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總統馬英九在2009年6月1日在南美洲薩爾瓦多遇見美國務卿希拉蕊(Hillary Diane Rodham Clinton),並自我介紹:「I am the president of Taiwan. (我是台灣總統)」,而不說:「I am the president of Republic of China. (我是「中華民國」總統)」?面對這一位國際上的知名人物,馬總統不敢欺騙,於是非常自然地說出他為台灣總統的事實。

2008年3月22日馬英九先生在競選總統前,口口聲聲自己是台灣人燒成灰猶是台灣人;當選後,立刻改口其為「中國人」。由此可見,他之前所說的台灣人只是為了用來騙選票的手段之一。

當馬英九總統在面對美國務卿希拉蕊稱自己為
台灣總統深具意義,由於馬氏兼任中國國民黨主席,而「中華民國」這個假國號是該黨數十年來籠罩台灣的工具,如今見到國際上重要人物不得不自動拋棄。由此可看出,該黨自覺這個假國號已到無法隱瞞的地步,紙早已包不住火了。

    國際間有一共識,或稱作國際慣例,國號有長短稱呼,即有長國號、短國號分別;長國號是該國的全稱,短國號是該國的簡稱,如美國,這是短國號,美利堅合眾國則是長國號。

    何時使用長國號?何時使用短國號?都有一基本原則。長國號是在正式文件上簽署時使用,如簽署條約就需要使用長國號。其他場合大多使用短國號,如開會時,會議桌上擺的名牌,或與會人士掛在胸前的名牌,一定要寫短國號;稱呼自己國家也是用短國號,如自我介紹則使用短國號。另外一種情況是外國稱呼一個國家的稱呼,如我們慣常使用短國號稱呼別的國家,像使用口語表達法國、英國、秘魯等。

    短國號與長國號的差別,在短國號的後面再加上政體,就如同韓國是簡稱,大韓民國是全稱。這世界上也有短國號與長國號一樣的國家,如加拿大,長、短國號相同,此類國家共有23國。

    而台灣有短國號,卻無長國號;「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是長國號,卻不是台灣的長國號,因為「中華民國」簡稱中國(China)。我國自稱台灣(Taiwan),外國人也稱呼我國為Taiwan(台灣),不可能是中國(China);中國(China)在中國的地方,怎麼可能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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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陳水扁總統承襲李登輝總統發表一邊一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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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總統在2002年8月2日
時,於總統府以視訊向在東京的世界台灣同鄉會演講:「台灣與對岸中國是一邊一國,要分清楚」。此為著名的一邊一國論,此論述主旨即為台灣與中國為兩個國家,而此一邊一國論承襲了李登輝總統在1999年提出的兩國論。

陳水扁總統在2002年競選總統前主張:「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然而,在其就職兩年後,提出了「」一邊一國論,並在其離任的最後兩年,將郵票、國營事業名稱改為台灣,也在護照上加註Taiwan,為的就是要證明台灣就是台灣,卻又怕台灣人被中國國民黨洗腦已久,對於「中華民國」有著非常濃厚的情感,一下子將「中華民國」四個字拿掉會引起很多人的反彈,因此先採兩者並用的方式。

1912年大清國被推翻,建立了中華民國,這是建國,因為早在1644年中國這個國家就滅亡了,成為殖民地。中華民國國祚38年,迄於1949年11月20日滅亡。接續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在1949年10月1日建立,此稱建政,係建立新政府。

中華民國滅亡後,一些殘餘勢力逃往猶是日本殖民地的台灣,並在1950年3月1日建立中央政府,蔣介石自命總統,這在國際法、政治學及歷史學都是獨立的做法。但是蔣介石卻命名為中華民國,其主意是要「反攻大陸」、「恢復中華」,這兩個都是美化侵略中國的政治謊言);但是台灣不是中國,於是台灣有獨立卻沒有建國,這與一般國家獨立即是建國不同。

台灣為何要使用一個在國外都抬不起頭的國號?數十年來台灣發生的大事件,國際媒體一概以Taiwan(台灣)稱呼,絕非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然而,台灣若有重大措施發布,台灣必定以「中華民國」自稱,而國際媒體一概以Taiwan稱呼,絕無例外,如1991年結束的「動員戡亂時期」。

「中華民國」這個稱呼始於蔣介石,卻不待蔣氏下台或死亡,外國政府就稱我國為Taiwan了,這樣的Government of Taiwan(台灣政府),在幾十年後,若仍自稱Government of 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政府),肯定會被外國人士質疑或譏笑;這個「中華民國」只能在國內騙國人,但千萬不可拿出國外,以免被當成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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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李登輝總統所做的台灣正名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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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李登輝曾於2003年3月8日於總統府前的誓師授旗大會上說:「中華民國已不存在」,並高聲表示台灣應該正名為台灣;接著說,「我曾經是『中華民國』第八、九任總統,講這話最有意義」。次年11月14日
李登輝總統再次表示:「台灣是『中華民國』,令人愛笑。因為中華民國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佔去了,台灣就是台灣」;又接著說:「『中華民國』都已經不存在了,但台灣內部還有一批人拿著『中華民國』的『神主牌』來騙人」。

2005年10月17日李氏向美國紐約台僑演說,表示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了,因此不需要獨立,並指出:「現在的政府說中華民國是台灣的,是不對的!你知道不知道,中華民國在台灣,給你『借』這個地方,但也可以把『中華民國』趕出去才對!」

李登輝總統在位十二年,在其下台後,一再公開表示,台灣不是「中華民國」,因為中華民國早已不存在了;李氏在國內外演說均持同一論述,可見其對此事有非常深刻的領悟。然而,為何要等到其下任後才公開說明呢?

經查核得知,李登輝總統在其擔任總統的任務內就已經接受新加坡政府及媒體等稱呼其為台灣總統;1997年向世界宣布「台灣是獨立的主權國家,同英國、法國一樣」;在1999年提出「兩國論」,此論點的意思是台灣與中國互不統屬,與之前中國國民黨的政治謊言相違背甚多。由以上史實可以得知,李前總統任職最後數年已經開始轉向恢復台灣原有名稱的做法,也就是正名,將錯誤非法的國號變更為正確國號,而非待其去職後才發表這一系列的言論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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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蔣經國總統承認自己是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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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第二個總統,即蔣經國先生;1987年7月17日蔣經國總統曾說:「我在台灣住了四十年,也可以算是台灣人了。」依據自然法理性原則規範,當一個人說是自己是哪一個國家的人,則對這個家產生了認同感,且那個國家的名稱一定與其人民的稱呼一致,如美國人在向他國人民介紹自己時,一定會說自己是美國人;然而,只有台灣人會自稱自己是「中華民國國民」。

某些學者提出蔣經國總統在其生涯晚年時,就已經認同台灣了,不僅如此,我們也可以進一步理解成其同時也否定了「中華民國」的存在,此為自然法的隱喻作用。

探究蔣經國總統的出身可以發現,其係特務出身,也因此較一般人會用言語來掩飾其真正目的,可以從其修改其父的言語看出;而在其生命即將走向盡頭之際,也說出其內心真實的想法,如同《論語》中曾子所云:「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蔣經國總統在其生前不顧全體台灣人民一心只維護中國國民黨利益,然而,在其有生之年也能認同台灣這個國家、間接否定中華民國存在一事,也算是對台灣人的一點彌補了了。

歷史只有一個,歷史是唯一的事實,中華民國滅亡一事國際上各國早已皆知,而所謂的政權「遷移」至台灣根本就是中國國民黨為了要欺騙台灣人所製造出來的謊言,沒有任何一個人會說自己是除了自己以外的其他人,國家亦是,否則便是精神分裂症之患者!生長在台灣的人,且對這塊土地有所認同的人都是台灣人,這是無法抹滅的事實。同時,一地之人必與一地之國相同,君未看過3億多的美國人居住在加拿大,同樣2300萬的台灣人為什麼會居住在不是台灣的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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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蔣介石總統承認中華民國已經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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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是一國元首,君無戲言,古今台外都重視領導者的一言一行。1950年3月1日上午十時,台灣總統蔣介石站在總統府大廳內,面對著百官,宣佈成立中央政府;並前往室外接受廣場十萬群眾的呼喊:「蔣總統萬歲!」,接著再喊出:「『中華民國』萬歲!」。然而,十多天後,蔣介石在草山(今陽明山)對著高級軍官團演講,親口說出:「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經滅亡了!我們今天都已成了亡國之民」,這是建立台灣這個國家的蔣介石總統首次公開承認中華民國早已滅亡的事實,而蔣介石總統所言的「亡國之民」,即不管是他本人,抑或是跟隨其逃亡來台的中華民國軍隊皆非中國國民了。然而,蔣介石總統的言論,卻在其死後遭到竄改。

當時掌握黨政軍大權的蔣經國以為中國國民黨蔣總裁不應如此公開宣稱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一事,否則將有違該黨的政治目的,於是便修改其父親之講稿,將「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經』滅亡了!」改為「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幾乎已等於』滅亡了!」。從此,蔣氏所說的「『中華民國』已經滅亡」字眼便全面被蔣經國下令封鎖了;這在歷史學上稱「子禁父言」。

    回溯1950年3月初蔣介石認定中華民國已滅亡尚有三項證據,3月1日的《總統文告》中提及要「恢復」中華民國,顯然這是第一個滅亡證據,因為恢復的意思是失而復得,意指當時中華民國己經滅亡,才要「恢復」。第二、三項證據是蔣介石自稱亡國之民,這個國當然是指中華民國。至於3月13日的公開演講屬於第四項證據,也就是被蔣經國竄改的上述文獻。

然而,蔣經國總統在竄改其父親的文字後,利用教育從小灌輸台灣人錯誤的觀念,而台灣人也在渾然不知中華民國已經滅亡的狀況下,每逢十月十日仍開心的慶祝「國慶日」,想起來還真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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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證明中華民國已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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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憲章》第23條中提及安全理事會由中華民國(簡稱中國)、法蘭西(法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蘇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國)、美利堅合眾國(美國〉擔任常任理事國,此條文的文辭迄今仍未改變,但隨著時代變遷,中華民國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蘇聯也被俄羅斯取代,即此兩國的舊政府早已煙消雲散。

依照國際法之政府繼承原則,新政府將繼承舊政府的一切遺留;1949年11月20日中華民國滅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初期蔣介石將台灣偽裝成「中華民國」(簡稱「中國」),並利用「中華民國」這個假國號占據聯合國之中國席位,加上在美國強力護航下,竊占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長達21年。然而,時日一久,謊言終難抵真理,「中華民國」在1971年10月25日被驅趕出聯合國,並恢復真中國於聯合國的席位。

聯合國的歷史不甚長遠,其中卻有長達21年的真假中國之爭,最後由真中國勝出,坐回原本就屬於中國的安理會席位。同屬安理會的蘇聯也慘遭覆滅,由俄羅斯立即取而代之,即便《聯合國憲章》猶存「蘇聯」的詞彙,但並未發生「假俄羅斯竊據蘇聯於聯合國的席位」這種的現象;為何無此問題?是因為蘇聯轄下的十幾個附庸共和國無一國自稱蘇聯,或蘇聯政府殘餘勢力遷移到國境以外的某地,自稱蘇聯,欲與俄羅斯爭搶聯合國安全理事國席位。

根據國際法近四百年來的傳統,新舊政權的銜接有一定的規範,如台灣獨立後使用中國舊政權名稱,且扮演中國的角色,這種荒謬的政治謊言只出現在近代國際法的歷史上;這種政治謊言終究會浮出檯面,恢復歷史真相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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