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的民主國家大多採用總統制與內閣制,這兩種制度都是經過歷史的考驗,雖然被廣泛認為是有瑕疵,但瑕不掩瑜,行之有效。

總統制國家的基礎,在於權力的分權制衡,立法、司法、行政三權是由各機關分別掌握,每個行政機關都具有獨立性質,卻又相互制衡;總統制的國家總統通常受到司法權及立法權的制衡,其最典型的例子為美國。內閣制國家的基礎在於議行合一,立法權是有著廣泛代表性的民意構成,而行政權則為立法權的執行機構,政府首腦既是內閣組織者,也必須對立法機關負責,英國制度即是典型的內閣制。不管是總統制或內閣制,掌權者都受到監督和制衡。

但是,台灣的制度卻是總統地位高於五院,立法院因長期的內鬥,無法有效的監督總統,而行政院也成為總統的魁儡,因此台灣的總統儼然成為「超級總統」,不僅司法權、立法權的位階低於總統,行政權更是直接聽命於總統;當我們對在位的總統不滿意,想經由立法院對總統提出彈劾案時,便會發現彈劾總統比登天還難,此制度僅存在於台灣嗎?當然不是,世界上第三波民主化國家多數採用這種「半總統制」,是因為民主化進程開始較晚,民主觀念不甚健全,導致這總統制在實際運作中已經背離了民主精神,而國際社會惡貫滿盈的俄羅斯就是在「半總統制」體制之下產生了一位新「沙皇」——普丁。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基本準則,即便我們知悉台灣的憲法不僅是一部假憲法,且是非法、不具正當性的,進而阻礙了台灣民主發展,因此我們應該早日清醒才能早日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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