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遠從1683年之前是國家,但那年施琅滅了東寧國,於是台灣亡國,成為大清國殖民地。1648年清日甲午戰爭,大清國敗,簽訂《馬關條約》,永久割讓台灣,台灣轉為日本殖民地。

1945年8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向以美國為首的盟軍無條件投降;17日,美國完成相關規劃,由三軍統帥的總統杜魯門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General Order No. 1),宣佈解除日本武裝、同盟國佔領日本領土及日本控制領域。並命令各地日軍司令官向各指定的盟軍總司令或其代表投降,規定了對舊日本帝國全領域各種不同形式的軍事佔領。

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台灣(包括澎湖)由中華民國軍隊接收,只限於日本遺留物資及人員而已,與主權沒有任何關係。

盟軍各依照此項命令行事,於是中華民國軍隊接收台灣,此戰前屬於日本殖民地的台灣,待日本投降後六年內,簽訂《舊金山和約》之間,其主權仍然屬於日本,正如1949年蔣介石給「台灣省政府」主席陳誠的信函:「對日和約尚未成立前,台灣不過是我國一託管地帶性質」。由此可以清楚地知道,當時中華民國政府正想藉由此項接收侵占台灣,無視盟軍的規定,以接收的名義侵佔了台灣,並美其名曰「台灣光復」。

從以上得知,所謂台灣「光復」原來是中華民國根本不顧國際法規範,將1945年10月25日的接收當作強占台灣的一個非法措施;如果中華民國奉命來台接收當作台灣主權的移轉,卻為何同是收北越卻沒有北越的主權?當時蘇聯接收滿洲,但滿洲並不屬於蘇聯;美軍接收日本本島,也被美軍「接收」了主權,日本有成為美國一個州了嗎?當時的中國既然沒有接收台灣主權的資格,又何來的「光復」呢?不過是中華民國政府打出的政治口號,用來欺騙台灣人吧了。

事實上,戰後之台灣仍屬於日本的合法領土,直到日本與同盟國簽訂《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主權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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