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國際法元首不在原則
國際法規範,元首是國家領導人,居於國家的最高地位,為國家的代表。元首代表整個國家與他國往來,而元首在外的行為是等同於國家行為;因此,19世紀著名德國國際法學者奧本海極力主張「國家必須有一元首才是一個國家」,並提出:「依照國際法,每個國家必須有一個元首,否則將視同於無政府狀態,因此,當一個國家沒有元首就不能稱為國家,若一個國家不能稱為國即代表『滅亡』」。

1949年11月20日上午7時50分,中國總統李宗仁逃亡至美國,此時的中國並沒有元首,國不成國,僅剩中華民國政府的殘餘勢力在支持整個破局,即無政府狀態;該殘餘勢力一方面使用李宗仁總統的名義發布命令,一方面發出警告,要求落跑的總統應早日返國執政。一個人沒有頭腦不能稱作人,而一個國家沒有元首則不能成為國家;就國際法而言,一個國家沒有元首則表示該國家為無政府狀態,僥倖存留下來的中華民國勢力,也絕對無法「遷移」來台灣。

中國在西周幽王被殺後,西周亡,而後其子另擇都城成立朝廷,也稱為周朝,但後人為了區分,便稱後來的周朝為東周。北宋宋欽宗被擄,後繼者在新都登基,仍以宋朝稱呼,但北宋已經滅亡,因此有南、北宋之稱。明崇禎帝在煤山用脖子盪鞦韆(自縊),後繼者在南京成立政權,也稱明朝,但明朝已亡,新政權便被稱為南明,以此區分明朝、南明。以上的三個事例都證明了國家元首不管是被殺、被抓或是自殺等,即宣告該政權滅亡,落跑亦是如此;因此中華民國政府的存在與否已經昭然若揭,早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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