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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藍V.S.綠:國家認同錯亂

By | 02. 無法無天:《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 一、和平 | No Comments
台灣人不知道自己的國家是台灣,反而認同對岸的中國國號,就像小孩認錯母親一樣。

現在的台灣政壇正充斥著政治惡鬥,這種惡鬥已經嚴重影響到正常的政治秩序,而真正關乎民生的議題在政治惡鬥前竟變得不那麼重要,台灣的未來正在這永無休止的杯葛中被葬送。

假國號中華民國是造成台灣對國家認同錯亂的最大源頭,認同台灣的台灣派(簡稱台派),色澤辨識是綠色,以民主進步黨為主;與認同中國的親中派(又稱中國派),色澤辨識是藍色,以中國國民黨為主。

台灣是典型的殖民地,有著「一地兩國」的現象,即有部分人認同殖民政府(後中華民國),而有部分人則認同殖民地(台灣)。

藍綠惡鬥長期持續對抗,導致台灣的政治及社會無法和諧相處,更無法達成共識。放眼全球,那些強大國家無疑有著團結一心的國民,也有著一個彼此具有共識的社會,一切的政治、社會問題都可以藉由談判來相互妥協。如美國人對其國家、美利堅民族都非常忠誠,即砲口會一致向外,共同抵禦外族的侵犯和凌辱,因此美國國民共同抵禦外族這個態度是非常值得台灣人效法的。但在台灣的台灣人,就連對國家、民族的基本共識都無法達成,因此遇到相關課題,衝突會非常嚴重,政治場合常見的相互妥協便成了天方夜譚。

事實上,無論是學理或事例都十足證明台灣已獨立,而且係從日本獨立;之前以為中華民國是從中國遷移而來的說法,毫無任何學理與事例的支持,這種沒有憑據的說法純係政治謊言,是國民黨為了統治便利而泡製出來,用以欺騙台灣人的舉措。

台灣面臨最大的問題則是因為不斷爭論問題產生了無止盡的內耗,使台灣的國際競爭力一步步下滑,逐漸侵蝕台灣的根基。現在我們曉得「統」、「獨」都是假議題,既然非是從中國分裂,當然就沒有「統」的問題;既然已然獨立,哪有「獨」的問題,所以目前台灣可以說是藍綠對抗,但不是「統」、「獨」。台灣「獨而未建」,即有獨立,卻未建成名義上的台灣國;等待未來台灣人團結一致,共同努力,邁向建國大業的大道上完成歷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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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舊金山和約》的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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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界上,再也找不出第二個國家的元首會拿別國國號來稱呼自己國家了!1950年蔣介石在台灣建立政府,宣稱是「中華民國」政府,目的是要以台灣的「中華民國」去恢復中國已經滅亡的「中華民國」。現今的台灣總統馬英九甚至引述無任何法律效力的《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竭力證明自己國家是屬於他國,即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簡稱「中國」),在二十一世紀的現在竟有這種總統,不得不讓人嘆為觀止。

1941年12月7日,日本發動珍珠港突襲;次日,美國對日宣戰;9日消息傳到東方,中國立即宣佈對日戰爭。隨後,中華民國片面廢止之前中日的各種協議,其中也包括將台灣割讓給日本的《馬關條約》,接著又有《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降伏文書》等文件,以上文件雖然都有提及台灣的戰後歸屬,但這些文件都未具法律效力,然而台灣總統馬英九便是引用這些論據證明「中華民國」(簡稱「中國」)擁有合法的台灣主權,把雞毛當令箭,四處欺罔。

二戰結束後,僅《舊金山和約》具法律效力,在和約擬訂時,就早已佈下天羅地網,設定層層關卡,防堵任何將台灣交給真、假中國的可能,如和約中第二十一條規定,限制中國政府只能享有該和約第二十一、二十五條規定,該二條文規定有關中國的特別權利與利益外,就沒有任何條文再牽涉到中國,也就是不得享有其他條文的權益。而台灣主權的去向並不在該二條文中,因此台灣根本不屬於真、假中國。

《舊金山和約》第二十六條規定,日本若在日後與他國簽訂雙邊條約時有超出本和約規定者,則由簽訂和約的四十六國共同享有,而非該雙邊條約的簽署國獨享。因此,若台灣與日本簽訂的《台北和約》被人解讀成為將台灣主權交予「中華民國」的說法成立,台灣主權則非「中華民國」獨享,而是由四十六個簽署國共同享有。在人類史上從未發生一國主權由四十六個國家共同享有,且從1950年以來迄今,沒有任何學理或事證可以證明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因此台灣主權既不屬於「中華民國」也不屬於四十六個簽署國。

《舊金山和約》及《台北和約》的規定有如銅牆鐵壁,而中國國民黨目前御用的文人絕對不能跨越雷池一步,哈佛的法學博士馬英九也不可能尋找出任何其他法律文件,因此也只能竄改歷史,玩弄這些老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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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冷飯新炒:馬英九竄改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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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起,又有人炒起了日本放棄的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這一冷飯,是由國史館長林滿紅發起這一論調,並由馬英九總統主導,在次年4月達到最高峰,甚至選擇《台北和約》簽定的地點台北賓館舉辦民國百年紀念大會。這無疑是一場政治操弄,嚴重違反學理與事實的事件;造成國內輿論不斷、全面反彈,也引起放棄方日本的不滿,日本駐台代表發表反對意見,激起台日之間的緊張。

正是這種竄改歷史的說法,造成台灣與中國數十年來摩擦不斷,也影響到台灣海峽的安全與寧靜。先是台灣侵略中國,政治美名為「反攻大陸」,實為「侵略中國」;台灣人根本不知道早就在中華民國1949年11月20日滅亡後,中華民國擁有的中國主權早就移轉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次年開始的中華民國就成為叛亂體。

後來是中國侵略台灣,政治美名為「解放(統一)台灣」,實為「併吞台灣」。從1950年以來,台灣與中國兩國人民受盡各自領袖的驅使,台灣為蔣氏父子領導的中國國民黨,推行愚民政策,聲稱中國、蒙古、塔吉克等國均為「我國」(台灣)所有;中國則是毛澤東、周恩來領導的中國共產黨,也推行愚民政策,倡導台灣自古以來是中國的一部分。

過往災難的歷史不堪聞問,往昔戰爭的歷史則不可造次。但馬英九總統又重起爐灶,端出這碗政治腳尾飯,然而卻被台灣人民看破手腳,已無法再像半世紀前的蔣氏父子藉由推行愚民政策影響台灣人了。時代早已不同,環境與往昔亦大不相同,為何馬英九總統又要再度使兩國人民捲進戰爭的漩渦,寧願讓台灣人與中國人互相再起禍端,鼓動人民侵略對方,唆使人民併吞對方,再次引起台灣人與中國人雙方的困擾,令人匪夷所思。

依國際法規範,殖民宗主國放棄某地主權時,會表明承認該地獨立或割予某國,若未表明割讓予某國,此地則獨立;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放棄台灣主權,但並未承認台灣獨立或將台灣割予某國,因此台灣是獨立的。不知道為何如此簡單而明瞭的法理知識,竟被從哈佛大學法律專業的博士馬英九總統一再忽略,馬前總統和中國國民黨意欲何為?頗費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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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台灣外交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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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台灣開始扮演假「中國」,而美國也將這樣的喬裝推向國際,進而幫助台灣在聯合國竊據中國的席位;直到1971年,假「中國」被驅逐出聯合國後,聯合國便恢復了中國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席位。爾後,美國見風轉舵便對真中國示好,假「中國」失去可利用的價值,就不再費盡心思替台灣繼續喬裝了。

1972年美國總統尼克森出訪中國,發表中美《聯合公報》,承認中國政府代表中國的合法地位。1979年,美國與新中國正式建立外交關係並與身在台灣的假「中國」斷交;美國政府部門也不再稱呼台灣為「中國」,從此中國的外交事業可謂平步青雲。而繼續喬裝假「中國」的台灣與中國相形之下,在外交道路上只能用苟延殘喘來形容了。台灣在外交上的挫敗,主要原因是假「中國」難敵真中國,在喬裝的那段時間過去之後,假的「中國」聲勢必然會衰頹,不復當初的高昂氣勢。

世界上越來越多大國因為美國(國際龍頭)的態度轉變而向中國政府示好,若要與中國建交必然要與假「中國」斷交,且中國自始至終堅持一個中國政策,任何一個欲與新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都必須聲明支持一個中國政策,這無異給各國出了一個真中國、假「中國」二選一的選擇題;在這二選一中,大多數領導人都毫不猶豫的選擇一個真實國家,而不是膺品,因此最後的結局必然是拋棄台灣。

台灣自稱「中國」,一方面招致真中國的全力打壓,一方面也拘限了世界各國的選擇;由於國際法認定一個國家一個政府,若有兩個政府,一定有一個是假政府。而哪一個是真的,哪一個是假的,根本不須思考,可以立即回答。

無論台灣人自己的認知,或世界各國對這塊土地的認知,都認定是台灣,絕無可能是中國,國號怎麼可以稱之?因此可確知,中華民國是假「中國」。

目前台灣邦交國數目14國,比二次大戰前東北亞的滿洲國(1932-1945)猶少一國,但當時世界上國家只有75國,目前世界上國家有195國;且滿洲國的邦交國中有不少大國,如西班牙、義大利、德國、法國等,而現今台灣落得這步田地,難道不是咎由自取?悲哀啊!台灣、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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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美國詐騙世界長達二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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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在中國,這是世人皆知的事;但是現在的中國政府不是中華民國,則這個政府何時結束?卻有很多不同的說法,主要有以下這兩種說法:

第一種說法:沒有結束,遷移台灣,這是中國國民黨的說法。但是這說法不僅未能符合所有學理與事例,而且未能獲得國際接受;尤其是當中華民國滅亡之時,台灣猶是日本領土,中華民國政府不能遷徙來台,所以第一種說法不攻自破。

第二種說法:早已結束,目前的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1949年流亡到台灣,一直盤踞到現在。流亡政府是本國滅亡的政府,其殘餘勢力流亡國外,被他國收留允許而成立的政府;但是台灣的中華民國僅符合在國外的其中一項定義,其他完全不符合,如流亡政府之上有一位階更高的政府允許它的存在,目前的中華民國政府之上並未有這樣的政府。

事實上,這個中華民國政府非是1912年在中國南京建立的中華民國,而是1950年3月1日在台灣成立的中華民國;前者滅亡於1949年11月20日,後者建立於1950年3月1日,前後相差101天。於是我們可以了解這是同名異物,在人、事、時、地、物上完全不同;依照之前歷史家的做法,將中國的中華民國稱為前中華民國,台灣的中華民國稱作後中華民國。

1950年後,後中華民國(簡稱假中國)政府盤踞於台灣這塊土地上,並與對岸中國共產黨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分庭抗禮。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如此拙劣的冒名行為怎麼能獲得國際上的默許?一切都要從美國說起。

新中國成立之初,美國曾多次向新中國政府示好,卻不被中國所接受,直到韓戰爆發後,中國抗美援朝的軍事行動被美國看出傾向蘇聯陣營;於是美國將台灣喬扮成假中國,並將之推向全世界,如此即可控制台灣這一戰略要地,而且可以假中國名義與真中國周旋,或占據中國在國際組織上的席位。

事實上,美國很清楚的知道中國的中華民國已經覆滅了,因此在使用這張假中國牌時,非常謹慎;美國利用後中華民國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台灣,卻又不將台灣交給後中華民國。而1950到1970年間的台美合作,成功讓美國利用台灣這個假中國竊占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長達21年。

美國在聯合國詐騙長達21年才終於結束這場世紀大騙局,然而,美國直到1979年1月1日才承認真中國,拋棄了假中國。從1950年開始到1979年台美斷交,中美建交,共詐騙了世人28年;美國這件舉世無雙的詐騙壯舉,創造了人類史上的記錄。

1971年10月25日假中國被踢出聯合國的席位,而台灣猶繼續偽裝,世人都在訕笑卻不自知,於是成了國際社會的棄兒,陷入了外交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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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台灣殖民政府藉假國號與中國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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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你會覺得是危言聳聽,因為台灣在日本人走後就不再是殖民地了,怎麼還硬要說台灣是殖民地呢?現在就來看看有關殖民地的定義。
聯合國2908號決議文NR026791認定:殖民宗主國新擁有的土地主權若於之前非該殖民母國政府所有,則這塊新土地即是殖民地;以上為聯合國於1972年11月2日對殖民地的定義。

《舊金山和約》提到日本在放棄台灣主權前,台灣主權是屬於日本的。然而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卻以「光復」為名,在台灣設立地方行政制度;事實上,中華民國是假借盟軍接收之名,行侵占台灣領土之實,此狀況便符合了聯合國對殖民地的定義,稱之為外來政權

由於中華民國政府戰後僅奉命接收台灣、並未擁有台灣主權,因此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來台並非是「統治」台灣、「光復」台灣;待中華民國政府於1949年滅亡,次年台灣獨立,卻使用中國已經滅亡的政權名稱,無形中台灣又再度成為假「中國」的殖民地,且由於中華民國政權係被新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這樣的殖民地與一般的殖民地不同,缺少了殖民宗主國,因此地位較低下,稱二等殖民地。

自1950年來,台灣的殖民政府不被國際社會認可,且由於台灣是二等殖民地,沒有殖民宗主國,以致於兩千三百萬的台灣人沒有國家、國籍。2009年4月7日,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高等法院判決,台灣人無國際社會承認之政府,因此自1945年來就一直生活在「中華民國」的政治煉獄中受苦。
因此,倘若繼續放任這個「中華民國」為所欲為,中國人,甚至世人都會以為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台灣人就成為「中國人」,這世界上也就少了一個民族,也就是您我歸屬的台灣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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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偽「中國」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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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建立的政府卻自稱為「中華民國」政府,說明了這個政府是認同中國的。事實真相是台灣在二戰後的主權並非屬於中華民國,且台灣理應取得獨立地位,因此這個偽「中華民國」政府不是合法的台灣政府,而是外來、侵佔、殖民台灣的政府。

    中華民國政府已經在1949年隨著李宗仁落跑而滅亡了,而該偽政府與中國在1949年滅亡的中華民國政府不同。因為倘若中華民國政府沒有滅亡,那麼戰後(1945年後)佔據台灣的政府就是中華民國;然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1950年一個已經在中國滅亡的政權竟然在台灣沐猴而冠,自導自演,自以為是「中華民國」政府。

    於是台灣就成為這個偽「中華民國」政府的殖民地,而這個所謂殖民宗主國的政權已經不是中華民國,此業已滅亡,那麼這個殖民政府是什麼?不就成了偽「殖民政府」了嗎?可憐的台灣至今始終沒能逃過被殖民命運,先是日本,現在是偽「中國」,台灣人絕對沒有料想到會被一個已經滅亡的偽「中國」殖民。

最可惡的是,這個偽「殖民政府」為了延續其統治壽命,除了反對殖民地人民建國,更運用各種手段反覆的政治宣傳,並利用無恥的文人一起洗腦台灣人,宣傳錯誤的歷史事實,甚至顛倒是非,以壓制殖民地人民覺醒。

近二十多年來,這個偽「殖民政府」因為台灣民智漸開,潮流改變,怕政治洗腦的諸多事情會一件一件東窗事發,於是通過了《公民投票法》,《公投法》阻擋了台灣的民主進程,也擋下了不少民主議題,因此很多民主法治就無法實施,如十八歲投票等。而中國國民黨也改變策略,不再宣傳中國的壞話或反對中國侵略的行為,然而若是民主自由人士要推行改革,偽「殖民政府」便會拿出將遭受中國侵略戰爭的恐嚇牌,來嚇阻台灣追求更高一層級的民主自由。

偽「殖民政府」不顧事實,大量竄改台灣歷史、地理、公民等教科書及地圖。2013年甚至以偽《中華民國憲法》為本,竄改歷史教科書,以中國政治假像取代台灣歷史真相,洗腦台灣人。因此,若沒有清醒的人民奮起反抗,我們恐怕將要一直生活在這張用謊言編織而成的政治黑網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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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漢賊不兩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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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您接受過「中國歷史」的教育,遙想當年劉備以「漢室皇叔」的身份在蜀地偏居一隅,其朝廷丞相諸葛亮一次又一次出師北伐,並說出「漢賊不兩立,王業不偏安」的經典佳句,其實諸葛亮有自知之明,深知「蜀軍疲弊」,但卻「自不量力」堅持其北伐事業,何也?是為了彰顯其身分為正統是也,然而你想想真正的正統地位需要刻意宣揚嗎?想必有其難言之處。

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係以佔據中原作為正統象徵,後漢末年群雄逐鹿,卻只有魏家佔有中原之地,並結束了東漢的政權,而後來的晉也是繼承曹魏的法統,往後的歷代基本上都以曹魏為當時的中華正統。反觀劉備之蜀漢,借用前一個正統政權的名號便想「復國」,像是癡人說夢一般;南宋時期,由於南宋被金趕到長江以南喪失了中原領土,因此便大肆宣揚蜀漢的正統說,進一步推論自己為中華正統。

中國國民黨以中華民國政府「遷移」台灣為藉口,再以實施偽「《中華民國憲法》」作依據,宣傳「反攻大陸」、「收復國土」、「解救大陸同胞」,鼓動台灣人侵略中國,不正是如同蜀漢一樣?政治所竭力宣揚的事件往往與事實相悖離。

因為假「中國」深知自身的非法地位,才將所謂的「正統」宣揚到世人皆知,然而歷史會自己尋找出路,還原事實的真相,而當今根本不用等歷史去還原真相,這個「假中國」就已經開始露出其馬腳了,可以從1971年假「中國」在聯合國被眾多國家驅逐,1979年台美斷交及中美建交等看出,時代潮流一直往前推演,淘汰很多假冒的事事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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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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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這塊土地有自己的政府,駐紮了自己的軍隊,但是卻自稱是「中國」!一個人口口聲聲說自己不是自己,而幻想成另一個人,此時我們便會稱這個人患了「精神分裂症」,俗稱神經病(應是精神病),台灣又何嘗不是如此。

英國國際法學泰斗柯勞福特(James Crawford)精心研究世界各國的獨立建國史,其中當然包括了台灣。在研究了台灣的國號及政權後,最後的結論竟是台灣罹患了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即明明是台灣卻自稱為中國。

美國民族主義學大師班迪納克.安德森(Benedict Richard O’Gorman, 1936-) 2001年在台北公開表明請讓台灣民族繼續存在,對這個世界而言,多一個民族的存在是好的,中國人為何要逼迫台灣人接受中國殖民統治?其指出中國男人要施加性和暴力在台灣婦女身上:「我們應該明天就去台灣,能強暴幾個台灣女孩子就儘量強暴。」為什麼要這樣做?因為他們要用中國基因去除掉台灣女孩身上日本「腐敗的」血統,這是非常下流齷齪的做法,也可以從中看出中國人不認為台灣人跟他們是相同的民族,因為如果是相同的民族,則不會有用自己基因去除自己基因的問題。泰斗柯勞福特、班迪納克.安德森兩位在國際間都是該領域的翹楚,因此非是一般學者專家的觀點。

所謂當局者迷,旁觀者清,但目前還有一些台灣人仍相信這個政府的謊言,認為自己就是「中國人」或既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然而從歷史事實來看,並非如此。1949年之際,中華民國政府沒有能力保住他們自己的領土,最後甚至連自己的政權也毀滅了,殘餘勢力到了外國土地上建立了新政府,更騙取二千多萬人相信自己擁有這些領土。這群殘餘勢力究竟是無能?將廣大的土地、眾多的人民玩到政權毀滅;還是能力超群?到了一個新地方藉由殺戳、恐怖的特務方式,竟然可以專擅這塊土地長達六十多年。

政府的精神分裂不是最可怕,因為他們只代表了一小部分人。但是您,台灣人!如果您繼續相信這個精神分裂的政府,也就只能說台灣人與生俱來就是被「中國」侵凌、壓迫了,難道這是台灣人無法避免的命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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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台灣軍隊的駐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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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二戰中戰敗,因此領土便難逃被同盟軍占領的命運;1945年,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發布第一號命令,就是分配戰勝國接收原來日本統治及戰爭期間占領的地區,而負責接收台灣的軍隊即是中華民國軍隊。

1951年簽訂的《舊金山和約》第6條規定:「各國占領軍,應於本和約生效後盡早撤離日本,且在任何情形下,撤離時間不得遲於本約生效後九十日之期」,也就是和約生效後有三個月的緩衝期,各國的占領軍須於三個月內撤離日本。日本投降初期,蘇聯占領滿州(今中國東北三省)及朝鮮半島北部(今北韓),中國占領北越、寮國及台灣,美國占領日本及朝鮮半島南部(今南韓),英國則占領南越。而1949年6月前英國已退出南越,蘇聯也已退出滿州,中國也退出北越及寮國;與該和約條文有關者僅剩蘇聯在朝鮮半島北部,美國軍隊駐紮朝鮮半島南部日本,及中國軍隊駐紮台灣。

美國軍隊為了防禦共產主義入侵,必須繼續駐守日本,因此另外與日本簽訂《美日安全保障條約》,以提供美軍駐守日本的法源依據,意即此時美軍已是以軍事結盟的身份駐紮日本,而非之前占領軍的身份。唯獨台灣,中華民國軍隊未在《舊金山和約》簽署三個月內撤出台灣。

依照《舊金山和約》規定,接收台灣的中華民國軍隊必須撤離台灣,但直至1952年和約簽署後,和約日生效起三月內,早已滅亡的「中華民國」軍隊並未撤走,此行為嚴重違反該和約的規定,但為何未遭到各國譴責?尤其當時蘇聯是美國的死對頭,一定大加抨擊,結果蘇聯也不發一語。

為何在日本的美軍要遵守和約內容,但在台灣的「中華民國」軍隊就可以不在期限內撤離台灣,且也未睹見美國施壓驅逐?論其原因乃是當時「中華民國」軍隊不被認為是中國軍隊,而是被視為台灣軍隊。一國政府在其領土駐紮自己的軍隊是相當合理之事,因此當時的「中華民國」軍隊才沒有因為違反規定遭其他簽約國抗議。

所以不要被「戰後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才得在台灣長久駐軍」的謊言矇騙了,中華民國於1949年11月20日總統李宗仁搭機落跑時就已滅亡,台灣的軍隊就是台灣軍隊,哪裡來的「中華民國」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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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荒唐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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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的民主國家大多採用總統制與內閣制,這兩種制度都是經過歷史的考驗,雖然被廣泛認為是有瑕疵,但瑕不掩瑜,行之有效。

總統制國家的基礎,在於權力的分權制衡,立法、司法、行政三權是由各機關分別掌握,每個行政機關都具有獨立性質,卻又相互制衡;總統制的國家總統通常受到司法權及立法權的制衡,其最典型的例子為美國。內閣制國家的基礎在於議行合一,立法權是有著廣泛代表性的民意構成,而行政權則為立法權的執行機構,政府首腦既是內閣組織者,也必須對立法機關負責,英國制度即是典型的內閣制。不管是總統制或內閣制,掌權者都受到監督和制衡。

但是,台灣的制度卻是總統地位高於五院,立法院因長期的內鬥,無法有效的監督總統,而行政院也成為總統的魁儡,因此台灣的總統儼然成為「超級總統」,不僅司法權、立法權的位階低於總統,行政權更是直接聽命於總統;當我們對在位的總統不滿意,想經由立法院對總統提出彈劾案時,便會發現彈劾總統比登天還難,此制度僅存在於台灣嗎?當然不是,世界上第三波民主化國家多數採用這種「半總統制」,是因為民主化進程開始較晚,民主觀念不甚健全,導致這總統制在實際運作中已經背離了民主精神,而國際社會惡貫滿盈的俄羅斯就是在「半總統制」體制之下產生了一位新「沙皇」——普丁。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基本準則,即便我們知悉台灣的憲法不僅是一部假憲法,且是非法、不具正當性的,進而阻礙了台灣民主發展,因此我們應該早日清醒才能早日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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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荒唐到極點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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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使用中國人拋棄的《中華民國憲法》在人類歷史上已經是個大笑話了,更別說這部憲法本身還存有各種荒誕不經的條文了。

《中華民國憲法》是部莫名其妙的憲法,因為這個中華民國竟號稱其領土包含了中國及其鄰國之領土,姑且不論這些國家都已經是聯合國的正式會員國了, 扯的是這部憲法保留了一個中國各省代表組成之「國民大會」,而這一屆國大代表竟然在台灣存在了四十年,且從未改選,也沒有任何實際功能;這部憲法以中國自居,卻被中華民國的殘餘勢力帶來台灣使用,全然不顧台灣的主體性及台灣人的感受,且完全無法反應台灣人的民意,令無數台灣人民極端無奈與憤怒。

台灣在1987年解除戒嚴後,憲法也應理所應當的修改,但是荒唐依然,謬誤依舊,非法且無理,舉世無雙。即便經過七次的修改過後也無法改變《中華民國憲法》以中國為主體這件事,也由於台灣目前的權力全都掌握在黨政軍手中,以至於修憲前後沒有多少變化。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竟然還有如此封建、荒唐、非法且不具正當性的國家根本大法。憲法本應是保障人民最基本的權利,而台灣的憲法卻淪為政府限制人權的工具。

縱觀天下,也就只有集權國家的人民無法透過正常管道訴諸意見了;難道我們對政府不滿也只能「公民抗命」了嗎?大規模社會運動是我們想要的嗎?與軍警、政府激烈對抗是我們想要的嗎?當然不是!但我們又有什麼辦法呢?即便這部憲法露出其真面目後也不用害怕被修改,因為我們連修憲的最低門檻都無法達到,沒人能動得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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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殖民政府壓迫台灣人獨立、復國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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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篇幅提到《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實行並不符合自然法,這部憲法荒謬之處還不僅如此,然政府卻執意不肯更改這部早已名不符實的《中華民國憲法》。

這部六十多年前的中國的舊憲法《中華民國憲法》涵蓋的土地範圍包括中國、蒙古、塔吉克(中國稱帕米爾高原)、俄屬圖瓦共和國(中國稱唐努烏梁海)等國家的土地主權,目前使用這部憲法的台灣政府還不斷聲稱可以憑藉這部憲法擁有中國、蒙古、塔吉克、俄屬圖瓦共和國等國家的土地主權,然事實上《中華民國憲法》聲稱的領土面積比實際控制面積大三百九十八倍,就連人口也多出六十倍。

此外,台灣是一個連聯合國都進不去的國家,卻聲稱中國、蒙古、俄屬圖瓦共和國這三個聯合國會員國歸我國所有,說起來是不是覺得非常可笑?由於國際法的位階高於國內法,因此所有國內法與國際法牴觸者則無效,此為國際廣泛接受的共識;國際法規定一國無法使用國內法來證明他國領土歸其所有,因此即便《中華民國憲法》的條文有提到我國領土包含中國、蒙古、塔吉克、俄屬圖瓦共和國等國家仍為無效,若可以使用本國法律規定他國屬於我國所有,恐怕南韓早是北韓的囊中之物了。

這樣一部破敗、惡劣、無視國際法原則的中國舊憲法,居然可以在台灣實施這麼多年,如此縱容荒謬憲法的國家想必也只有台灣了吧!這部荒腔走板的《中華民國憲法》在稍有一點知識、邏輯的人的眼中都會覺得非常荒謬,然而卻能博得甚多台灣學者附和,真是令人匪夷所思,若是以這部憲法為依據並且聲稱「中華民國」還存在,此行徑與騙子拿假借據犯罪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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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不符合自然法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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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會有疑問,為何我們還在使用《中華民國憲法》,卻說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這是多麼荒謬的事,一部中國人為中國制定的憲法在中國早已不實施70多年,卻在台灣還在使用至今。

1948年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從頒佈到中華民國政權滅亡僅僅一年多,堪稱是人類歷史上最短命的一部國家根本大法。這部憲法在被中國人唾棄後,竟然被拿到台灣實施。《中華民國憲法》不是台灣憲法,當然也就不是為了台灣所制定的,因此這部憲法很多條文也都無法在台灣落實,這種將中國憲法拿到台灣實施的道理,實在太過荒謬了。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世上絕大多數憲法將自己國號直接寫在憲法之上,國際上未曾出現使用非本國憲法的國家,除了台灣以外。但是台灣的憲法竟然直接使用已滅亡的他國政權憲法,連國家名稱都未更改,整部憲法從中國直接抄襲過來,一字未改。

以法理學而觀,《中華民國憲法》名稱根本未能符合自然法規範,是為不公不義的惡法;惡法缺乏公平、理性與正義原則。因此當你讀著憲法上有關「國旗」、「國歌」、「疆域」等相關的條款,可能都會不自覺笑出聲來。天啊!原來中國是我們的!中國那麼大,台灣那麼小,中國怎麼可能屬於台灣?於是以為用了中國已滅亡舊政權的憲法就可以搖身一變,成為那個舊政權。國民黨迄今猶不知道我們是台灣,不能用中國的國號及各種國家象徵的國旗、國歌等,這是不合法的行為。

追根究底,這是當初國民黨逃難來台灣時,欺騙台灣人說中華民國政府遷移來台灣;事實上,根本是唬弄台灣人,因為依據國際法規範,政府不能遷移到國外,就成為流亡政權。

 但這是藉偽「中國」的殖民統治,推行中國的憲法。這部《中華民國憲法》雖然在台灣推行四十幾年後,台灣政府進行了幾次的修訂;但惡法仍然是惡法,這種修改是無法改變其不合法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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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真台灣「假」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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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的3月1日上午十時整,蔣介石在台北成立中央政府,依據國際法規範,此時已事實獨立。但蔣氏為了侵略中國,將台灣這個新國家命名為中華民國(簡稱「中國」);如何區別第一、二中華民國?依照往例,歷史學家會將中國的中華民國稱為「前中華民國」,將台灣成立的中華民國稱為「後中華民國」。

蔣介石並且矮化中國為「大陸」、蒙古為「外蒙古」、塔吉克為「帕米爾」,並欲以假「中國」恢復已經在中國滅亡的中華民國;此件聖戰蔣氏稱之為「反攻大陸」。但蔣介石這種做法,違反國際法,查國際法規範,舊政權滅亡後,新政權成立,則國家主權已轉為新政權所有;意即中國的主權已成為新政權所有,蔣介石幻想一旦侵略中國成功後,便可以就此統治中國。蔣氏在執政二十五年後,「中華民國已經滅亡」這個說法便被其子蔣經國竄改為中國的中華民國並未滅亡,而是「遷移」台灣,繼續執行侵略中國的任務。

國家成立的四要素為領土、人民、政府和主權,而在蔣介石成立政府時,這片土地上便已經有了一個新的國家,但這個國家卻自願使用一個假國號;如此不僅犧牲了台灣人民的權利,並使得台灣人民變成進攻中國的炮灰。

自從1895年中國簽訂《馬關條約》後,中國即永久割讓台灣,自此一百二十年來台灣未曾一日屬於中國,但是台灣卻使用「中華民國」這個假國號。國際法規範新政權接收舊政權的一切遺留,中國政府會以此為藉口,聲稱台灣為中國最後一塊尚未收復的土地。如此一來,不僅會引起中國侵略台灣,且會將中國非法取得台灣主權轉為合法擁有;更糟的是,中國會將侵略行動以「內戰」稱之,阻撓美國、日本出兵。一旦中國挑釁,台灣反擊,爆發大規模戰爭,雙方恐橫屍遍野,血流成河,台灣與中國都將國不成國!

台灣的政府不稱作台灣政府,偏偏要自稱「中國」政府,如此有違人性的做法,令人啼笑皆非,也讓人不禁為台灣捏了一把汗。因為這個「假」國號招徠中共(中國共產黨的簡稱)合法入侵。

台灣人也許還能忍受這個政府自稱為「中國」,但怎能忍受真的中國來侵略、併吞台灣?一旦中國成功併吞台灣,目前二千三百萬台灣人將被送往新疆等地,被中共折磨至死;這就是中共在十幾年前喊出的「留島不留人」,因為台灣人長期生活在自由民主的社會當中,中共必須要將這一群人思想改造,請問您接受中國這個集權獨裁政權來統治台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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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國際孤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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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3月1日台灣土地上建立了新的中央政府,該新政府既然是在台灣成立,不依自然法規範,叫台灣政府;卻叫已經滅亡的「中華民國政府」,於是形成中國的中華民國滅亡後,另外建立一個台灣的中華民國。這兩個中華民國如何區分?之前歷史學家對於這種情形,在該詞彙之前加上前、後,或者加上位置詞彙,如南北、東西等。本文以為加上前後比較適當,即前中華民國指中國的中華民國,後中華民國指台灣的中華民國;如此足以區別兩者的不同。

1895年《馬關條約》把台灣的主權永久割讓給日本,台灣從那時起自大清國殖民地轉為日本的殖民地。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原來日本土地分由盟國軍隊管理,等著和約簽訂。

當時蔣介石率領一群人在台灣台北成立中央政府,自任總統,於是台灣獨立;依國際法慣例,在和約簽訂前,戰敗國原來擁有的土地上已建立政權,戰勝國恆讓其維持獨立建國,同意戰敗國拋棄該地方的主權,交由其新獨立的政權擁有主權。

於是1951年9月8日戰勝的48國與日本簽約,同意日本放棄台灣的主權,也就是說台灣人終於有機會可以揚眉吐氣建立自己的國家!但是出現一個很大問題,即是在1950年3月1日成立的台灣政府卻命名為中華民國(簡稱中國),這在當時以美國為首的盟國並不同意將台灣割讓給中國。因此造成一個自從1648年現代國際法的《巴伐利亞條約》以來,唯一的奇特現象,新獨立的土地有獨立沒有建國,之前與之後的獨立國家都是獨立的時刻即同時建國;這個特殊現象是國家四項條件:土地、人民、政府及主權,台灣擁有土地、人民,後中華民國擁有政府及代理主權。由於台灣土地與中華民國政府分別不同詞彙,代表不同國家,造成台灣實質上是獨立國家,名義上卻非是主權國家,卻是300多年來的唯一的現象。

這種實質上是獨立國家,名義上卻非是主權國家,而是一塊殖民地,意即在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之下,台灣完全符合殖民地的條件,而中華民國政府符合殖民政府的條件。

然而這個殖民政府用了「中國」的名號,是世人皆知的「假中國」,且這個「假中國」連自己的合法性都無法證明,卻一直統治著台灣到今天,真是可笑。

殖民地分成二種,分別為一等殖民地及二等殖民地。一等殖民地是一般所稱的殖民地,他們沒有自己的國家、國籍,但有殖民國家的國家、國籍,台灣被日本殖民時期即是如此;二等殖民地是種很特殊的殖民地,他們沒有自己國家、國籍,甚至連殖民宗主國的國家、國籍都沒有,成為世界孤兒。

1648年以來,將近四百年間,全世界二等殖民地只有1950年迄今的台灣,而大部分的台灣人一出生就是沒有國家、國籍的國際孤兒,如我們的護照上印著「中華民國」四個字,可是卻幾乎沒有國家承認這個後中華民國,台灣人為何生來就要遭受如此厄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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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政治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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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在1949年逃離中國,退到台灣,當時台灣是日本殖民地;該黨隨即在次年3月1日上午10:00成立中央政府,有了總統,這是台灣事實獨立。但同一時刻卻以漫天的謊言舖排在台灣島上,當天對於這個台灣政府不做如此稱呼,而叫作「中華民國」(簡稱中國)。並且為了規避中華民國滅亡,不顧任何法理與事實,編造很多假訊息,強迫灌輸給台灣人。

這麼多政治謊言,追根究底,都是源諸於1950年3月1日的假國號中華民國而來;如此連接中國的中華民國,則這個中國政權就沒有滅亡,而是遷移來台灣。蔣介石自立台灣總統,卻將當天早上的台灣獨立,稱作「復行視事」,繼續行使總統職權。

但是百密有一疏,3月13日蔣介石在陽明山的一次會議中提到「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看出,即便後來中國國民黨宣稱「中華民國」還存在於天地之間,並未因中國政權的鼎革而滅亡,甚至竄改本黨蔣總裁的詞句騙盡台灣人,亦無法使早已消滅的中華民國死而復生。

1950年台灣新成立政府後,為了取得與新中國政府爭奪中國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便冒用舊「中國」政府的名稱,試圖成為一個微型中國,把台灣人當作「中國人」,如台灣有中國銀行、中國農民銀行、故宮博物院、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Republic of China)、中央研究院(Academia Sinica)、招商局(China Merchants EnergyShipping Company Limited)、中華航空公司(China Airline Company Limited)等,這些冠上中國的單位,都可以做為很好的例證;而且台灣出版的《中華民國全圖》將中國與周圍國家畫進自己的土地,面積高達一千四百三十二萬平方公里,甚至比中國的面積九百六十四萬平方公里還大,好像誰面積大誰就是真的一樣。

台灣外交採取「漢賊不兩立」政策,有真中國就沒有假「中國」,有假「中國」就沒有真中國,否則會被國人、世人所識破看穿。在美國反共政策的扶植下,假「中國」依仗美國勢力,在聯合國霸佔中國席位長達21年。1971年因謊言遭戳破,被逐出聯合國大會,還聲稱此舉是「排我納匪」、「退出」聯合國。

在對日和約簽訂以前,台灣只是盟軍統帥麥克阿瑟指派中國軍隊接收的土地而已,與其他接收土地如接收越南北部、寮國等相同;待1951年,日本放棄台灣主權時,依國際法規範,殖民宗主國放棄殖民地主權,若未割給他國,此地既已獨立,即此時中華民國早已魂歸西天。

台灣自古以來不曾有一天屬於中國,此為歷史事實,不容許政治再繼續欺騙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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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蔣介石「復行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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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中國人民革命成功,推翻了中華民國政府,建立了新政府;此時已經不是中華民國(簡稱為「中國」) 總統的蔣介石逃難到台灣,並在1950年3月1日宣佈「復行視事」,在仍屬於日本領土上的台灣成立了新政府。

這個台灣新政府重拾被中國人民唾棄的國號及其他國家象徵,如年號、國旗、國歌、國徽、憲法等,且重新編組中央政府組織,由從中國逃難來此的人員擔任官員,國會則維持舊中華民國的體制,將台灣喬裝成舊中國模樣,對外則自稱「中國」、「中國政府」、「中國人的祖國」、「自由中國」,而將新中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污辱為「共匪」、「匪偽政權」,再自稱是中國的「法統」,全然不顧這個「法統」已橫遭滅亡的事實。

這個政府推出中國古代先賢的堯、舜、禹、湯、文(前1152-前1056)、武(?-前1023)、周公、孔子,還銜接到中國現代人物孫文(1866-1925)、逃難到台灣的蔣介石,稱之為「道統」(學術上的傳承);又在台灣遙祭黃帝、至聖孔子、亞聖孟子及復聖顏子等中國文化象徵。1950年,世上竟然又出現已經滅亡的「中華民國」,一個貨真價實的台灣政府竟然沐猴而冠假冒「中國」之名,如此一來除了被國際譏笑之外,還會被依國際法知識的國際人士將台灣視為中國地方政府或叛亂團體,對於已經成為獨立國家的台灣來說,豈不是一大恥辱。

幾乎全部台灣人被這個假國號以及政府所矇騙,其實蔣介石在台北成立中央政府,自稱「復行視事」,這個意思是前一年在中國總統席位上退位,101天之後,再從台灣即位。中國是一個國家,台灣也是一個國家,請問世界史上有哪位領導者有這種神力,從一國跨越到另一國;這種做法當然沒有法源依據,根本不符合邏輯,而是破天荒的荒謬。

依國際法規範,殖民地上成立中央政府即是事實獨立,也就是二戰後大部分殖民地依照此方式獨立,台灣亦復如此;只是建立的國號不是台灣而已,由此可知「復行視事」是天大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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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宣言VS.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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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11月23日至27日,中、美、英三大盟國的元首於埃及首都開羅聚會,在12月1日時發佈《開羅宣言》,宣言中提到「待日本投降後,要將日本佔據的台灣、澎湖列島等領土歸還中華民國。」;1945年7月26日,日本即將戰敗之際,盟國又發佈《波茨坦宣言》,重申日本須遵守《開羅宣言》所提條件。

1951年,戰敗的日本與四十六國簽署了《舊金山和約》,和約中規定日本須放棄台灣主權,但未提及將台灣主權轉移給中國。您可能會有疑問,之前的《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宣言》等文件都已經主張台灣歸屬中國了嗎?對此,要重新審視這些文件的效力。

第一,《開羅宣言》不具法律效力,僅具行政效力,其原件也未見聲明人的簽字;《開羅宣言》雖然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但1949年中國政權鼎革,新政權取代舊政權,於是該宣言歸還的對象也跟著改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50年6月27日,美國總統在韓戰爆發之後,立即宣佈新政策,派出第七艦隊協防台灣,意味著不再將台灣「歸還」中國;政策改變屬於行政命令的範圍,於是改變政策就是改變行政效力,至此該宣言唯一的行政效力即已消失。

第二,《波茲坦宣言》也不具法律效力,同樣僅具行政效力;《波茲坦宣言》指出須遵守《開羅宣言》的規定;但在1946年1月29日盟軍最高統帥部麥克阿瑟統帥簽發一份指令《關於非日本領域各島嶼分離之文件》,決定戰後日本所有領土的去向,其中第六條明文提出這項指令不遵守《波茨坦宣言》的規定,即是斷然否定該宣言的行政效力。《波茲坦宣言》行政效力消失甚至比《開羅宣言》早。

戰時國際法規範:「戰後之審判,全憑和約之規定。」 即交戰國之間有任何變動,諸如領土、權利、義務等項目,全依和約中相關的規定,未規定者無法律效力。而二次大戰結束後,雙方簽訂的和約是該次戰爭最高位階的唯一合法文件,受國際法的規範,而《舊金山和約》就是同盟國與日本簽署最高位階的唯一合法文件,之後日本再與其他國家簽訂的和約也不能超出此規定;因此,如果《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在《舊金山和約》之前皆未失效,但若與《舊金山和約》的規範有相衝突、違背之處也都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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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真實的「台灣光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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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遠從1683年之前是國家,但那年施琅滅了東寧國,於是台灣亡國,成為大清國殖民地。1648年清日甲午戰爭,大清國敗,簽訂《馬關條約》,永久割讓台灣,台灣轉為日本殖民地。

1945年8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向以美國為首的盟軍無條件投降;17日,美國完成相關規劃,由三軍統帥的總統杜魯門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General Order No. 1),宣佈解除日本武裝、同盟國佔領日本領土及日本控制領域。並命令各地日軍司令官向各指定的盟軍總司令或其代表投降,規定了對舊日本帝國全領域各種不同形式的軍事佔領。

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台灣(包括澎湖)由中華民國軍隊接收,只限於日本遺留物資及人員而已,與主權沒有任何關係。

盟軍各依照此項命令行事,於是中華民國軍隊接收台灣,此戰前屬於日本殖民地的台灣,待日本投降後六年內,簽訂《舊金山和約》之間,其主權仍然屬於日本,正如1949年蔣介石給「台灣省政府」主席陳誠的信函:「對日和約尚未成立前,台灣不過是我國一託管地帶性質」。由此可以清楚地知道,當時中華民國政府正想藉由此項接收侵占台灣,無視盟軍的規定,以接收的名義侵佔了台灣,並美其名曰「台灣光復」。

從以上得知,所謂台灣「光復」原來是中華民國根本不顧國際法規範,將1945年10月25日的接收當作強占台灣的一個非法措施;如果中華民國奉命來台接收當作台灣主權的移轉,卻為何同是收北越卻沒有北越的主權?當時蘇聯接收滿洲,但滿洲並不屬於蘇聯;美軍接收日本本島,也被美軍「接收」了主權,日本有成為美國一個州了嗎?當時的中國既然沒有接收台灣主權的資格,又何來的「光復」呢?不過是中華民國政府打出的政治口號,用來欺騙台灣人吧了。

事實上,戰後之台灣仍屬於日本的合法領土,直到日本與同盟國簽訂《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主權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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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中華民國已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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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台灣的國號是「中華民國」?如果我們的國家是中華民國(後中華民國,簡稱中國),那為什麼我們不能以中華民國的名義對外出賽?如果不是,為什麼我們至今仍使用「民國」紀年?追根究柢要從1949年開始說起。

1949年11月20日,中華民國(前中華民國,簡稱中國)總統李宗仁因為眼見中國國民黨的勢力逐漸不敵中國共產黨,因此搭機逃亡美國;此時,中華民國就已經結束了。但是,由於中國國民黨不甘心中華民國就此滅亡,便由蔣介石帶領中國國民黨殘餘勢力逃亡台灣,並在次年3月1日於台北成立中央政府,名叫中華民國;當天總統文告宣稱要以台灣的中華民國「恢復」中國的中華民國。

之後,1950年3月13日,總統蔣介石在革命實踐研究院演講〈復職的目的與使命——說明革命失敗的原因與今後成功的要旨〉,明白指出:「我今天特別提醒大家,我們的中華民國(前中華民國)到去年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經滅亡了」,這個意涵已非常明顯,中國的中華民國早在這一天之前業已滅亡,並要以台灣的中華民國(後中華民國)去「恢復」中國的中華民國(前中華民國),號稱「反攻大陸」。

歷史學政權滅亡原則規範,當一國元首已被篡位、被擄走、投降等不正常方式離任,此政權即已結束,而中華民國總統離任的方式為逃亡,而非以正常的方式離任,即可以認定中華民國政權已經結束。

那為什麼至今仍有大多數人不知道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呢?這一切要從不甘心說起,當初中國國民黨自中國來台時,就是因為不甘心中國的執政權被中國共產黨拿走,因此想要以台灣為基地,期望有朝一日可以「反攻大陸」重新拿回中國的執政權,也因此中國國民黨才會在台灣利用教育的方式,「告訴」台灣人「我們是中國人」;然而,國際法政權滅亡原則規範,當舊政權已結束,新政權要接收舊政權的一切遺留。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始陸續取代中華民國的駐外大使館,足以看出各國已經相繼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政權了。

根據以上資料,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中華民國其實是舊中國政權,是個已經滅亡的政權;而國際各國承認的中國政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絕非是後中華民國,既使目前尚有14邦交國,也是在中華民國國號後面加上(台灣)來稱呼。

實際上,這個後中華民國政府是台灣政府,絕非中華民國政權。因此台灣利用中華民國(後中華民國)的名義走向國際才會處處受阻,期望台灣人可以早日從中華民國的惡夢中甦醒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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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已滅亡的「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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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並不是一個可以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甚至可以說是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名號。究其原因則要回溯歷史真相。
1945年,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結束,盟軍指派中華民國軍隊接收台灣及北越、寮國等;此時中國掀起一場國民黨與共產黨內戰,中華民國政府軍節節失利,1
949年1月18日,當時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在美國聽證會上表示:「台灣目前還不是中國正式領土,因此南京政府垮台後,中國共產黨也不能進入台灣,美國將協助台灣獨立,並提交聯合國決定」。同時美國政府也告知中國國民黨:「盟軍總部對台灣仍有任務,故南京可遷都廣州,但不能遷至台灣」,由於美國官方一再強調中華民國政府不可遷至台灣,中華民國政府才遷到廣州。
1949年1月21日總統蔣介石被迫下台,改由副總統李宗仁接任國家元首,但此舉已不能挽回中華民國的頹勢。1949年10月,中國共產黨已經取得中國絕大部分的土地,並在北京宣佈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1949年11月20日上午7:50,中華民國總統李宗仁眼見情勢已無法挽回,便搭乘專機逃往他國,根據國際法,元首逃亡代表此政府政權的終結,即中華民國政府的滅亡。此後任何稱作「中華民國」的團體,都不再是真正的中華民國政府。
1950年3月1日上午10:00,蔣介石在台北總統府宣佈成立中華民國,此為第二個中華民國,被稱作後中華民國;不過,蔣介石欺騙台灣人民,稱作「復行視事」。這個在台灣新成立的中華民國政府卻假裝是從中國播遷來台的中華民國,繼續施行被中國人唾棄的《中華民國憲法》,及各種中華民國體制,並招徠逃亡到台灣的中央級官員與民意代表,成立中華民國體制。
事實就是如此,台灣的政府既不是中國的合法政府,就連名字都是假借已經滅亡的中國政府,而我們竟然被如此拙劣的謊言欺騙了這麼多年!您可能會想問:「台灣人怎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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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台灣政府怎麼成為中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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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如果看了今天的文稿,可能好奇,為何對岸那個對我們虎視眈眈的鄰居稱作中國(China),它的政府叫做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而這塊我們生長的土地是台灣,政府卻叫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這其中有什麼緣故,我們必須加以釐清。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在1949年新成立的政府名稱,直到現在都是如此。而中華民國是中國在1949年之前的舊政府名稱,它在1949年11月20日上午7:50滅亡了。但是政治卻會欺騙人,這個中華民國政府的殘餘勢力,在次年3月1日上午10:00成立中央政府,卻謊稱自己是中華民國政府,係從中國遷徏到台灣。

於是台灣也自稱「中國」(Republic of China)?在台灣這個政府口中,對岸是「中共叛亂」下建立的不合法統政權,而我國是正統的「中華民國」,文化傳承自「中華道統」。然而在國際社會上,我們的形象真是如此嗎?

眾所周知,國際法規範國家及國與國之間的種種關係,其中對於國家與政府之間的規範,全都主張國家成立之前須有政府,而且一個國家唯有一個政府,該政府即是合法政府,行使國家所賦予的統治權;若該國有合法政府之外的政府或自稱是該國政府者,則該政府為非法政府,會被視為地方政府或叛亂團體。

國際法是當代國際社會被廣泛承認並接受的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早已經被國際上絕大多數的國家所承認,是唯一能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而占據台灣這塊土地卻自稱「中華民國」的政府,大言不慚地說擁有「中國主權」,卻毫無任何合法證據,這樣的政府根本就是欺騙人民;再者,台灣政府一旦自稱「中華民國」政府,就觸犯了國際法一國一合法政府的規範,因為中華民國為中國的舊政府,「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中國的非法政府,中國可以合法進攻。事實上,「中華民國」不僅不是個合法政府,甚至連名字都是精神分裂的產物,因為真正的中華民國政府早已經在1949年滅亡了。可憐的台灣人,竟然被一個連名字都不是真實的政府統治了這麼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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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人類共識:你我他都有的共同基本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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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有一定的道理,在世俗的行為規範中有人們所遵循的規則推著一代又一代的人們,以人們所能接受的最低共識來做為行為標準參考,這便是道德。在道德或道理的標準上,再構築一個約束力較強的規則,讓人們共同遵循且有了禁止的規定,如果有人逾越這項規定,就會被處罰,例如我們所稱的法律。

這一些相當多的規則,最基本的源頭是人類共識,也就是人們共同具有的基本概念,這些基本概念都存在於每個人的腦海中;尤其是同一地區、國家的概念更加密合、相同,使用的語言也更能互相溝通、明瞭、簡易。譬如有人說了一個普通常用的詞彙,其他人都能清楚、明白,不須要詳細解釋,這是最基本的共識,就像有人說麵粉、麵糰、麵包等詞彙,其他人都知道所指的是什麼。

    又譬如說到台灣(Taiwan)這詞彙,全世界略有知識的人都知道是什麼意思,指什麼地方。如再由此而延伸說出台灣人(Taiwanese),全世界略有知識的人都知道這個詞彙的意思以及指什麼地方的人,這就是一種共識。

在人類共識上,若與該事物有關係而產生出某種感覺,便會有更上一層的共識;依照前面所舉的例子說明,如果有人之前接觸過白白的、細細的麵粉,或捏過一團的,軟軟的麵糰,又或是吃過鬆鬆的,香香的麵包,當他聽到這些詞彙的感覺,就會與沒有接觸過的人不一樣,然後會隨著關係的緊密或疏遠而產生各種不同的感覺。

相同的,隨著關係的不同,聽到台灣(Taiwan)、台灣人(Taiwanese),就會有不一樣的感覺,例如本身是台灣人,或曾住過台灣,又或是曾經到台灣旅遊的人,都會有不同的感覺;生在台灣、活在台灣。因此對台灣這塊土地產生認同感,覺得「我是台灣人」、「台灣是我的國家」,對於這塊土地有所依戀、認同、歸屬,這種自然形成的認同感合乎人性,就是人類的共識,普世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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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你現在又不是房東我幹嘛給你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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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政權所統治下的人民義務是必須為其繳稅,若有一天此片土地的人民不再為這個政權繳稅,這代表什麼呢?政治學政權滅亡原則即是認定政權已經滅亡了,如中國歷史上,(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以南京為首都正式成立,同年宣統帝(愛新覺羅·溥儀)於2月12日退位,即大清帝國滅亡。

大清帝國原本統治的土地被新成立的中華民國奪走,人民不再繼續繳納稅金及徵兵等維繫國家強制力之要素,即倘若前大清國統治者在紫禁城中發號施令,離開紫禁城城門即是無效。於此,大清帝國之政權已經於此時正式宣告終結,也就是大清帝國統治下土地的主權已轉移到中華民國政府之下。

大清帝國覆滅後的第三十八年,中國這塊土地上政權又再度翻轉了,中華民國統治下的中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推翻原擁有的政權勢力遭中國人民摒棄,中華民國這個政權以於此時宣告滅亡,如同大清帝國,原來中華民國統治下土地的主權已轉移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下。

直至如今,中華民國已經不是世界上所承認、認可的中國合法政權,然而此地的「台灣政府」卻隱瞞一個外國政權的滅亡歷史,即「中華民國」已經滅亡的事實隱瞞了台灣人民諸多年。

 為什麼全世界獨有台灣政府及台灣人不知道中華民國已經滅亡的歷史?為什麼台灣政府要隱瞞一個外國政權的滅亡歷史,甚至更改自己的名字為亡國之名?這些「為什麼」都是源於各種政治的陰謀、相互的爭奪、爭鬥的角力下所產生的因果。當初蔣介石及中國國民黨不甘心中國政權被篡奪,於是意圖利用台灣再度奪回中國的主控權;不過,這種行為被稱作侵略中國,非是「反攻大陸」。

也許,現在的我們無法反轉歷史、改變過去,但我們應正視現況、利用自己的所能為替過去伸張,將所有的錯誤一一導正與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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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新台幣證明中華民國早已「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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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名嘴如論到「中華民國」滅亡,一定會指著新台幣說:「這張鈔票上明明寫著『中華民國』,怎麼可以說中華民國已經滅亡?如果中華民國已經滅亡,那這張鈔票豈不是偽鈔?」以上說法,扭曲了很多台灣人的認知。

首先,我們要了解,鈔票上的國號根本沒辦法證明政權的存在,因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鈔票上並沒有書寫完整的國號,僅有國家的簡稱。因此,倘若新台幣上印製的國號可以證明「中華民國」存在,那麼在這裡要告訴大家的是「中華民國」這個偽國號是從1970年12月21日後才印上去的,也因此,若鈔票上有印製國號就足以證明它的存在,那麼在1970年12月21日前沒有印製國號,也可以證明其不存在!此外,新台幣反而可以證明「中華民國」早已滅亡,政治謊言所扮演的魔鬼就躲在鈔票裡。

第一隻魔鬼是鈔票上印製著「中央銀行」四個字;世界上的中央銀行有一百多家,而台灣鈔票上印製的「中央銀行」卻不敢明白指出是哪一個國家的中央銀行,原因為何?依國際法新政權繼承舊政權規範,中國新政權會接收舊中國的一切遺留,因此台灣的「『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在1971年10月25日那天就已經將存款全部領出,且帳戶也已撤銷,如此可以證明這個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

此外,如民國三十七年中華民國滅亡前夕發行的金圓券,上面印製著中國中央銀行(The Central Bank of China),於是知道這是中國的中央銀行。但是新台幣上頭所謂的中央銀行之前未加上任何名稱,究是中國還是台灣?若為中國,台灣則會立即被中國接收,且更改國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若為台灣,怎麼用「中華民國」國號?

第二隻魔鬼是這個「中華民國」殖民政府為了騙取殖民地台灣人民的信任,於2000年時規定新台幣的發行機構從台灣銀行改為不知道是哪一國的「中央銀行」;這是欲蓋彌彰,此地無銀三百兩。我們可以由鈔票的發行機構看出這是哪個國家的鈔票,而新台幣原來的發行機構為台灣銀行,如目前還可使用的1999年發行的五十元塑膠鈔票,上頭印製的發行機構是台灣銀行,上端卻印製「中華民國」的字樣,台灣發行的鈔票怎會是「中國」國號?

第三隻魔鬼是鈔票名稱叫做新台幣,全世界國家發行的鈔票必定與該國國號一致,如日元、美金、韓幣、新加坡幣等,或一眼望去就知道是何一國家的錢幣,如人民幣,因中國政府強調其是「人民政府」。獨有台灣的鈔票名稱與國號不同,因此其中必有錯誤,是新台幣錯誤?還是「中華民國」錯誤?台灣人,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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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台灣護照證明中華民國已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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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是政府發給本國公民、國民的一種旅行證件,用來證明持有人的身份,以便進出本國與外國;持有人首次要離開本國時,須先向外交機構申請,持有護照後才可以出國。

護照的封面除了會印上Passport外,也會有該國國徽的圖像,加上該國文字書寫的全稱、英文字樣;護照內頁會有詳細的資料,包括持有人的相片、出生日期、出生地國籍及其它個人身分等證明;最後的空白格則會有持有人的簽名。隔頁,則會有發行國之外交機構請求持有人在外國旅行時,希望當地國政府官員儘量協助的文字。護照規格方面,聯合國和國際民航組織都有關於各國護照的設計和特徵的規定,因此各國護照格式較為一致;近年來更利用電腦判讀的方式,節省管理人員查驗護照的時間,也較不易有錯誤發生。

然而,當台灣人出入國門持有的是台灣護照,還是「中華民國」護照呢?1950年以來,台灣人出國拿的是「中華民國」護照,初期甚至在封面上印有「中國」護照的字樣,後來才改「中華民國」護照;這樣實施到2007年,陳水扁總統執政時才又在封面加上台灣Taiwan,如此較不易被他國判定為是中國China;然而,此修正被很多中國國民黨國會議員批判,但事實上卻是給台灣人民很多便利之處。

「中華民國」簡稱「中國」,那如果台灣人持這份護照到中國去旅行是可行的嗎?當然無法,因為這並不是中國政府發行的護照,現今中國的國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早已不是中華民國,即這個舊國號早已被取代了。國際法規範一國一政府原則,中國只有一個,政府也只有一個,新的政府滅掉舊的政府;這個台灣「中華民國」護照並不是中國政府發行的,也就無法在世界各國以中國的身分通行;因此這本台灣「中華民國」護照足以證明中國舊政府已經滅亡。

「中華民國」護照不是在中國發行,也沒辦法在中國施行,現在的中國人拿的也不是「中華民國」護照,這些都足以證明「中華民國」政府早已經滅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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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中華台北」足以證明中華民國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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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國際運動賽事中,台灣的運動選手都賣力地為國家爭取榮耀,然而,台灣選手們究竟是為了哪個國家爭取榮耀?此疑惑是來自於我國代表選手出國比賽使用的國家代表名稱並非台灣或假國號「中華民國」,而是「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

「中華台北」這個名稱是怎麼來的呢?台灣在1950年成立了「中華民國」中央政府,組織了一支名為「中國隊」的隊伍外出比賽,但卻因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的中國隊隊名相同,產生了很大的問題;世界奧林匹克委員會要求台灣隊伍使用「台灣隊」為名,卻不被台灣的政府接受,仍堅持以「中國隊」的名義參賽,甚至因為堅持使用「中國隊」為名而二次退出奧運賽、一次無法入境;直至1981年雙方才敲定,同意台灣以「中華台北」的名義參賽。

有人可能認為「中華台北」可以代表台灣,但「中華台北」並不是台灣的國號,「中華台北」中的台北雖然是台灣的地名,但中華卻是屬於中國名稱;台灣不屬於中國的一部分,所以不應該使用「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這個名稱,而應該直接使用台灣這個名稱。這個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名稱叫做「中華台北」,為何台灣要稱作「中華台北」?

現今的中國政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並非「中華民國」,真正的中華民國早在1949年滅亡了,如果我們再以「中華民國」參與國際賽事,就像是使用「大清帝國」的名義參賽一樣奇怪,國際各國根本無法接受一個已經滅亡的國家名稱至今仍被用來當作參賽的隊名,因此,這個「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也只是用來蒙騙我國人民以及其他國家罷了。

反之,如果中華民國(簡稱中國)沒有滅亡,為什麼不能使用中國隊或中華民國隊參賽?如果中華民國沒有滅亡,為什麼會被奧委會強迫改名為台灣隊?事實上,這就是國民黨的政治謊言難敵人類的共識,台灣這塊土地就是台灣,與中國毫無瓜葛,不能叫做「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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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罹患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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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是指被害者對於加害者產生情感,同情加害者,認同加害者的某些觀點和想法,甚至反過來幫助加害者的一種情結,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心理現象是當事人掩蓋不想討論問題。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來源是1973年於斯德哥爾摩的一家銀行發生的綁架案,有兩名歹徒行搶並挾持了四名銀行人員,歹徒與警察僵持了許久才投降,事後被挾持的銀行人員不僅不痛恨歹徒,反而跟歹徒成為朋友,還對救他們的警察產生敵意,這就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由來。

早在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佔領台灣,並對被統治的台灣人抱持著優越感,而官員貪污腐敗,壟斷並管制物資買賣,並掏空民生物資運往中國,支援國共內戰,使得當時的台灣物價上漲,民不聊生。

終於在1947年2月27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台北市查緝私煙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日的抗議遊行,中國國民黨派遣軍隊鎮壓殺害台灣民眾,從此釀成228大屠殺,全島被殺害的台灣人約有28,000人。

 而後台灣緊接著實施長達38年的戒嚴,被稱作白色恐怖時期,估計至少數萬名民眾在此時期死亡、失蹤、監禁。在其間中國國民黨不斷的殺害監禁台灣的知識份子,使得台灣在漸漸開放的時代無台籍菁英能夠為國所用,而中國國民黨的權貴後代繼續的欺詐統治台灣人。

 此期間,發生美麗島事件,1979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一群台灣人利用這一天舉辦遊行,呼籲爭取民主自由,被執政當局逮捕,嚴刑拷打,並在次年2月28日發生殺死省議員、美麗島事件被告林義雄的母親及兩位女兒,一位女兒傷重救活。中國國民黨利用這個特別日子,再次用同樣的殺害手法威脅恐嚇台灣人。

而台灣人長期在這種恐嚇、脅迫、殺害的環境當中,噤若寒蟬,久而久之,很多人支持中國國民黨的統治;這在選舉當中可以看得出來,九十年代之前,該黨的選票恆常居高不下,經常在70、80%以上,探索其中原因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應是主因,即台灣人同情中國國民黨在當時係不得以的做法。

 再者,中國國民黨頻頻以中華民國「遷移」台灣為藉口,迷惑台灣人的思考邏輯;事實上,中華民國早就於1949年11月20日,總統李宗仁逃亡美國就滅亡了,根本沒有「遷移」到台灣。而「中華民國」對台灣並沒有主權,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稱「中華民國」在台灣是非常荒謬的;如果台灣認同「中華民國是台灣」或「中華民國在台灣」,不再追求以台灣為國號的獨立建國,在世人眼中仍然會被當成是中國領土,而不是獨立國家,或是國際法上的殖民地。所以台灣人,我們還不覺醒嗎?還不反對「中華民國」這個世紀天大的謊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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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國家僅限一個合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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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規範所有國家在國與國之間的種種關係,其中也牽涉到國家與政府之間的關係,而在部分細節上難免會因觀點不同而有見解差異者。但對於國家與政府之間的規範,毫無異議者,即主張國家成立之前須有政府,而且一個國家唯有一個政府,該政府即是合法政府,行使國家所賦予的統治權。若該國有合法的唯一政府以外的政府,或有任何政府自稱是該國政府,則該政府不是合法政府,而是該國地方政府或叛亂團體。

台灣的國號與國際法有什麼關係?台灣要做為世界的一份子,一定要符合國際法的規範,才會獲得國際的接受與承認。但是國際法規範國家與政府的關係,除了前舉一國一政府之外,尚有國家與政府的名稱必須一致,如此一塊土地上成立的政府始能稱作建國。而目前台灣土地上的政府是(後)中華民國(簡稱中國),(後)中華民國政府與台灣國家名稱不同,(後)中華民國是中國的政府,非是台灣的政府,於是台灣無法成為主權國家。

2009年6月1日薩爾瓦多總統就職日,馬英九與國務卿希拉蕊自我介紹:「I’m the president of Taiwan.(我是台灣總統)」,但在馬英九返回台灣後,在各大公開場合皆稱自己是(後)中華民國總統、元旦文告中說:「今天是(後)中華民國的…」、在競選場合說:「(後)中華民國萬歲!」,在(後)中華民國抗戰70周年紀念演講,也不離(後)中華民國四個字,馬英九的行為,就是知道已經無法欺騙其他國家(後)中華民國還存在,而且還是非法政府。中華民國已經在1949年11月20日上午7:50,總統李宗仁專機起飛,逃亡美國時滅亡了,現在只剩下台灣人傻傻地相信(後)中華民國還存在的謊言,而這個非法政府的謊言持續了70多年之久,使台灣人還身陷在後中華民國的泥沼裡,無法脫離。

當您打開電視或是社群軟體,就看到政客們高喊著(後)中華民國萬歲,台灣人在這些政客的耳濡目染之下,要如何相信中華民國不存在?而且還是非法政府?

當台灣人在國外與外國人打招呼,一定會說自己來自於台灣,而非是中國或中華民國,這就是台灣人早就否定了後中華民國,請問您有無否定過後中華民國?為什麼您還在傻傻支持那個早已被自己證明是假的政府呢?

依據自然法,我們生長在台灣,我們的國號就是台灣,不會有其他名稱。不論是在貿易、生活還是競賽,全世界的人都稱呼我們為台灣,台灣才是我們真正的名字,我們不能繼續欺騙自己的國家是中國(全稱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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