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世界上,再也找不出第二個國家的元首會拿別國國號來稱呼自己國家了!1950年蔣介石在台灣建立政府,宣稱是「中華民國」政府,目的是要以台灣的「中華民國」去恢復中國已經滅亡的「中華民國」。現今的台灣總統馬英九甚至引述無任何法律效力的《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竭力證明自己國家是屬於他國,即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簡稱「中國」),在二十一世紀的現在竟有這種總統,不得不讓人嘆為觀止。

1941年12月7日,日本發動珍珠港突襲;次日,美國對日宣戰;9日消息傳到東方,中國立即宣佈對日戰爭。隨後,中華民國片面廢止之前中日的各種協議,其中也包括將台灣割讓給日本的《馬關條約》,接著又有《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降伏文書》等文件,以上文件雖然都有提及台灣的戰後歸屬,但這些文件都未具法律效力,然而台灣總統馬英九便是引用這些論據證明「中華民國」(簡稱「中國」)擁有合法的台灣主權,把雞毛當令箭,四處欺罔。

二戰結束後,僅《舊金山和約》具法律效力,在和約擬訂時,就早已佈下天羅地網,設定層層關卡,防堵任何將台灣交給真、假中國的可能,如和約中第二十一條規定,限制中國政府只能享有該和約第二十一、二十五條規定,該二條文規定有關中國的特別權利與利益外,就沒有任何條文再牽涉到中國,也就是不得享有其他條文的權益。而台灣主權的去向並不在該二條文中,因此台灣根本不屬於真、假中國。

《舊金山和約》第二十六條規定,日本若在日後與他國簽訂雙邊條約時有超出本和約規定者,則由簽訂和約的四十六國共同享有,而非該雙邊條約的簽署國獨享。因此,若台灣與日本簽訂的《台北和約》被人解讀成為將台灣主權交予「中華民國」的說法成立,台灣主權則非「中華民國」獨享,而是由四十六個簽署國共同享有。在人類史上從未發生一國主權由四十六個國家共同享有,且從1950年以來迄今,沒有任何學理或事證可以證明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因此台灣主權既不屬於「中華民國」也不屬於四十六個簽署國。

《舊金山和約》及《台北和約》的規定有如銅牆鐵壁,而中國國民黨目前御用的文人絕對不能跨越雷池一步,哈佛的法學博士馬英九也不可能尋找出任何其他法律文件,因此也只能竄改歷史,玩弄這些老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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