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你會覺得是危言聳聽,因為台灣在日本人走後就不再是殖民地了,怎麼還硬要說台灣是殖民地呢?現在就來看看有關殖民地的定義。
聯合國2908號決議文NR026791認定:殖民宗主國新擁有的土地主權若於之前非該殖民母國政府所有,則這塊新土地即是殖民地;以上為聯合國於1972年11月2日對殖民地的定義。

《舊金山和約》提到日本在放棄台灣主權前,台灣主權是屬於日本的。然而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卻以「光復」為名,在台灣設立地方行政制度;事實上,中華民國是假借盟軍接收之名,行侵占台灣領土之實,此狀況便符合了聯合國對殖民地的定義,稱之為外來政權

由於中華民國政府戰後僅奉命接收台灣、並未擁有台灣主權,因此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來台並非是「統治」台灣、「光復」台灣;待中華民國政府於1949年滅亡,次年台灣獨立,卻使用中國已經滅亡的政權名稱,無形中台灣又再度成為假「中國」的殖民地,且由於中華民國政權係被新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這樣的殖民地與一般的殖民地不同,缺少了殖民宗主國,因此地位較低下,稱二等殖民地。

自1950年來,台灣的殖民政府不被國際社會認可,且由於台灣是二等殖民地,沒有殖民宗主國,以致於兩千三百萬的台灣人沒有國家、國籍。2009年4月7日,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高等法院判決,台灣人無國際社會承認之政府,因此自1945年來就一直生活在「中華民國」的政治煉獄中受苦。
因此,倘若繼續放任這個「中華民國」為所欲為,中國人,甚至世人都會以為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台灣人就成為「中國人」,這世界上也就少了一個民族,也就是您我歸屬的台灣民族。
—————————————————
🔗海峽和平基金會FB
🔗海峽和平基金會IG
🔗海峽和平基金會YT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