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殖民政府壓迫台灣人獨立、復國的藉口

前面的篇幅提到《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實行並不符合自然法,這部憲法荒謬之處還不僅如此,然政府卻執意不肯更改這部早已名不符實的《中華民國憲法》。

這部六十多年前的中國的舊憲法《中華民國憲法》涵蓋的土地範圍包括中國、蒙古、塔吉克(中國稱帕米爾高原)、俄屬圖瓦共和國(中國稱唐努烏梁海)等國家的土地主權,目前使用這部憲法的台灣政府還不斷聲稱可以憑藉這部憲法擁有中國、蒙古、塔吉克、俄屬圖瓦共和國等國家的土地主權,然事實上《中華民國憲法》聲稱的領土面積比實際控制面積大三百九十八倍,就連人口也多出六十倍。

此外,台灣是一個連聯合國都進不去的國家,卻聲稱中國、蒙古、俄屬圖瓦共和國這三個聯合國會員國歸我國所有,說起來是不是覺得非常可笑?由於國際法的位階高於國內法,因此所有國內法與國際法牴觸者則無效,此為國際廣泛接受的共識;國際法規定一國無法使用國內法來證明他國領土歸其所有,因此即便《中華民國憲法》的條文有提到我國領土包含中國、蒙古、塔吉克、俄屬圖瓦共和國等國家仍為無效,若可以使用本國法律規定他國屬於我國所有,恐怕南韓早是北韓的囊中之物了。

這樣一部破敗、惡劣、無視國際法原則的中國舊憲法,居然可以在台灣實施這麼多年,如此縱容荒謬憲法的國家想必也只有台灣了吧!這部荒腔走板的《中華民國憲法》在稍有一點知識、邏輯的人的眼中都會覺得非常荒謬,然而卻能博得甚多台灣學者附和,真是令人匪夷所思,若是以這部憲法為依據並且聲稱「中華民國」還存在,此行徑與騙子拿假借據犯罪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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