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戰後台灣非是第二個中華民國領土

1-9戰後台灣非是中華民國領土
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盟軍占領日本各地,並指派各盟國軍隊接收,其中的中華民國軍隊接收日本遺留的各種物質及遣送日本軍隊返回日本,其他以外的事物,如主權等課題,並無牽涉。

1895年大清國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後,台灣永久割讓日本,也就是說台灣在二戰前是屬於日本的土地;直到二次大戰結束,日本戰敗投降的五年後,含日本在內的四十九個國家簽訂《舊金山和約》,和約尚未簽訂前,台灣的主權屬於日本。1949年「台灣省政府」主席陳誠在日記裡提到,總統蔣介石曾告知:「台灣在對日和約未成立前,不過是我國一託管地帶性質」;我們可以從「託管地帶性質」這六個字明確的看出,中華民國軍隊僅是受盟軍委託代為管理台灣。

1951年9月8日日本簽署《舊金山和約》後,放棄了台灣主權;於此同時的中華民國在1949年11月20日已經滅亡了。此外,自古中國就未曾擁有過台灣主權,即便在大清帝國統治台灣之時,也僅是與中國同屬清國殖民地而已。

直到1950年3月1日上午10時,蔣介石在台灣成立中央政府,自稱總統,此稱台灣獨立,主權猶屬於日本;但蔣介石成立的中華民國非是台灣,於是這個中華民國成為第二個,在第一個中華民國滅亡之後一百天。

中華民國對於台灣是外國政權,因為有史以來,台灣本非是中國的領土,尤其是《舊金山和約》並未將台灣主權割讓中華民國,於是占據台灣的第二個中華民國最多只能代理而已。

至今中國國民黨一直誤認為中華民國還存在於天地之間,而且誤以為擁有台灣主權,根本忘掉1950年3月13日上午10時,蔣介石公開演講:「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後來等到蔣介石死後,蔣經國命人篡改該句話,以此來欺騙所有台灣人。此外,《舊金山和約》與《台北和約》這兩份具有法律性的文件中,找不到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後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主權;更不可能會有「台灣是中國一部分」這樣荒唐的說法。此為歷史事實,不容許政治謊言繼續欺騙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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